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666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议〔2022〕87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宁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0-27 16:23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周国军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双碳”目标下居住建筑节能减碳工作上空气能、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模式的推广建议》(宁11号)收悉。您提出的在居住建筑节能减碳工作上空气能、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模式的推广建议,我厅非常重视,通过前期调查研究,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始终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本职,扎实举措,全力推进了城乡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化,扎实推进了建筑领域“双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积极完善绿色标准体系。编制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辐射供暖及供冷应用技术规程》、《金属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相关绿色节能标准。印发了《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修订完成《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二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2022年初,全省新增城镇绿色建筑面积1.6亿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98%以上。

三是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式样,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截至2022年初,全省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46项,建筑面积3260万平方米。累计评价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760项,建筑面积9051万平方米。

四是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建筑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技术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截至2022年初,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00万平方米。

五是积极推进可再生源建筑应用。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还明确要求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应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安装,确保建筑与环境的美观协调。截至2022年初,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全省累计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4亿平方米。

六是提升绿色建材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快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2年多来,全省6类行业58家企业的125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获证企业和产品数在全国处于领先。指导杭州、湖州、绍兴市开展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组织编制浙江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基本要求》,推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七是扎实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后,第一时间组织贯彻学习,并积极开展我省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纳入厅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内容,专班整体推进。过程中,强化顶层设计,谋划制定了《关于高水平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实施方案》等等。

二、针对提案的有关回复

(一)“居住建筑采用空气能或空气能+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生活热水”,是居住建筑节能减碳工作所倡导的一个方向。采用该种方式能够更好发挥集约效应,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符合城市高质量发展及绿色发展定位,对提升城市区域的可再生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新编正在报审的2022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相关条款明确:居住建筑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因此关于居住建筑采用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制备生活热水,政策层面会有相关要求,并不是新建居住建筑采用了光伏发电系统就不再要求设置空气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抑或分户热水系统规范政策不做硬性要求,集中式热水系统或分户式热水系统各有特点,运用于不同的居住建筑也是各有利弊,建设单位应在系统合理、经济适用、节能减碳的前提下根据普通住宅、租赁公寓、集体宿舍等各种不同的居住建筑根据其不同的建筑及使用特点分别选用。

(二)集中式热水系统在适当场合有其合理性。集中式热水系统在相应的场合具有合理性,但对于分户式热水系统和集中式热水系统的选择应给予开发商和用户以一定的选择权。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采用较为合理的系统,而不能只推广一种系统。

(三)关于热水价格的定价权限。我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定价项目、定价权限由《浙江省定价目录》确定。热水价格不在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于热水企业水电费等居民用能价格的界定。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明确了可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范围,热水供应企业用电不在居民生活用电适用范围内。《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中,明确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此类企业用水不在该范围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围绕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民用建筑数字化工程管理绿色低碳数据标准》等一批重点标准。组织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相关标准和科研项目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根据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一部署,按照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省标《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市及时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性要求,以便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

三是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利用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等节能技术,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2022年力争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0万平方米。

四是推进可再生源建筑应用。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明确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安装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2022年力争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

五是指导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继续指导湖州市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体系;指导杭州、湖州、绍兴市开展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是建立全过程低碳数字化管理系统。对接省“双碳”数字平台,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节能评估、图审、施工、能效测评、竣工验收、运行监测等全过程管控,为数据全流程共享融合、多跨协同管理,夯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低碳工作,提供平台保障。

加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必将推动城乡建设方式和建造方式的转变,推进建造过程绿色化、建造方式工业化、建造手段信息化、组织方式集约化和建造过程产业化;必将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的发展以及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城市的发展。我们呼吁各方主体,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切实在建筑领域“双碳”工作中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助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尊敬的周国军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刘俊夫 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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