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66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议〔2022〕89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宁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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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锡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减少建筑浪费进一步做实绿色建筑的建议》(宁35号)收悉。您提出的减少建筑浪费进一步做实绿色建筑的建议,我厅非常重视,通过前期调查研究,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始终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全力推进了城乡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化,扎实推进了建筑领域“双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积极完善绿色标准体系。编制发布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辐射供暖及供冷应用技术规程》、《金属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相关绿色节能标准。印发了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修订完成《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二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2022年初,全省新增城镇绿色建筑面积1.6亿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98%以上。 三是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式样,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截至2022年初,全省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46项,建筑面积3260万平方米。累计评价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760项,建筑面积9051万平方米。 四是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建筑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技术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截至2022年初,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00万平方米。 五是积极推进可再生源建筑应用。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还明确要求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应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安装,确保建筑与环境的美观协调。截至2022年初,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全省累计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4亿平方米。 六是提升绿色建材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快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2年多来,全省6类行业58家企业的125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获证企业和产品数在全国处于领先。指导杭州、湖州、绍兴市开展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组织编制浙江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基本要求》,推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七是扎实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后,第一时间组织贯彻学习,并积极开展我省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纳入厅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内容,专班整体推进。过程中,强化顶层设计,谋划制定了《关于高水平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实施方案》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持续强化标准引领。高水平的标准是实现工程与产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保障。我们将一以贯之统筹发挥好标准在促进科技进步、确保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建设发展行为等方面的基础性引领作用,加大标准提升力度,强化强制性标准,优化推荐性标准,为绿色建造发展“兜底线、保基础”。鼓励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构建“企业实施、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机制,增加标准供给,引导创个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围绕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健全包括绿色建造与绿色建材、城市群和区域绿色发展、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智慧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未来社区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加快修订《绿色建筑条例》,推进《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强化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工业建筑绿色节能标准,积极推进低碳工业园区建设。 二是践行绿色低碳设计理念。从源头入手,强化顶层设计,认真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充分发挥好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地位和作用,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有效提升质量安全治理效能。建立与绿色建造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技术体系,推广全专业协同的绿色集成设计模式,不断增强绿色设计系统性和科学性,提高工程建设品质。优化未来社区低碳标准,完善低碳场景指标体系要求,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加强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和新能源综合利用。深化绿色低碳经验凝练,收集发布绿色低碳未来社区优秀实践案例,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强化低碳社区智慧管控,新建类社区加强设计、审批、采购、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筑智慧管控;在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中加强能源资源的监控-分析-调节,优化能源资源利用。 三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机制。研究出台《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提升监督队伍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工程创优。不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落实洒水喷淋、工地围挡、物料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外架密目网等施工扬尘防控措施。持续深化建筑垃圾治理。依托建筑垃圾监管综合服务系统,加快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数字闭环监管。完善设施机制,实现各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设区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跨市域处置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四是不断加强科创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创新主体,打造创新基地,培养创新人才,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智能技术发展,强化与信息技术、卫星和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人居健康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前沿性、变革性技术深度融合,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体系化技术和装备体系。加大投入、研发和推广绿色建筑和低碳节能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服务,加强信息化技术和工业化技术的结合与应用。有力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升级和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城乡发展向功能更新和提质增效转变,城乡建设向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转变,城乡实施向韧性提升和智慧保障转变,城乡治理向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转变。 五是深入推进绿色智造。积极推动绿色建造、数字建造和智能建造。推进绿色策划、绿色设计、采用绿色建材、实行绿色施工和绿色运行,加强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设施设备调试管理、楼宇智能化综合管理。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技术、BIM技术等智能建造的基础共性技术应用,加强智能规划与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和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筑项目全过程数字化治理,通过智能化技术,进行智能化数据收集、智能化能源诊断分析、智能化监管,建立建筑领域绿色节能建设大数据库,实现从建筑项目立项、设计、能评、图审、竣工、运行及能耗监测全过程的数字化治理应用。加强建筑工业化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推进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强化考核导向作用,修订全省建筑工业化考核办法。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全国试点,鼓励非试点地区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 六是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和可再生源建筑应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利用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等节能技术,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2022年力争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0万平方米。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明确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和安装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2022年力争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 七是指导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继续指导湖州市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体系;指导杭州、湖州、绍兴市开展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是建立全过程低碳数字化管理系统。对接省“双碳”数字平台,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节能评估、图审、施工、能效测评、竣工验收、运行监测等全过程管控,为数据全流程共享融合、多跨协同管理,夯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低碳工作,提供平台保障。 九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定期组织建筑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围绕绿色建筑、城乡建设、标准优化等内容,开展系列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从建筑标准端着手,以从业人员为抓手,减少建筑浪费。督促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相关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强化审核保障。持续加大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房地产商及购房业主的宣传引导,强化绿色理念,杜绝建筑浪费,营造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必将推动城乡建设方式和建造方式的转变,推进建造过程绿色化、建造方式工业化、建造手段信息化、组织方式集约化和建造过程产业化;必将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的发展以及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城市的发展。我们呼吁各方主体,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切实在建筑领域“双碳”工作中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助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尊敬的张锡波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刘俊夫 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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