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丽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
|
||||
尊敬的周雪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丽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对流动摊贩管理现有的治理方式及工作难点的分析,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等都很有针对性、借鉴性。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人力社保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现答复如下: 从城市管理角度,流动摊贩通常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以走街串巷等流动方式售卖小商品或提供小手艺服务的小商小贩。长期以来,小商小贩一直活跃城市商品流通和日常社会生活中,他们一定程度既满足了市民饮食、日用、休闲、娱乐之需,也为自身就业创业赢得了发展的空间。当前,在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落实“六稳”“六保”的大背景下,优化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成为许多地方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的一项工作举措。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围绕更好地服务流动摊贩群体,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市容与繁荣共生,着力解决摊贩出摊营生难、政府高效监管难、群众放心消费难问题,“堵”“疏”结合,积极引导流动摊贩有序发展,细化完善工作举措。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系统谋划。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人群就业创业。困难摊贩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可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等对象范围。2017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食品摊贩从登记管理、登记动态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截至目前,全省共登记备案“食品摊贩”7725家。2020年6月,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活跃城市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六稳”“六保”,按照审慎包容、分级分类的要求,明确在不影响街容环境、不妨碍道路通行、不侵扰居民生活、不存在食品消防安全隐患、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前提下,对特定街区商业外摆、夜间经济集中设置、大型商场临时促销、时令果蔬临时经营点等四类业态做好精细化规范管理,既提升了包括流动摊点等在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水平,又方便了百姓。 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创培机制。各地通过基本状况调查、访视探视机制、“走转改、三服务”、事先告知、座谈约谈、现场劝导等方式,对流动摊贩业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教,从思想上引导流动摊贩配合管理执法,尽可能将问题消除于萌芽,积极对接媒体从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环境治理、交通安全等角度向市民群众进行全方位舆论引导,形成全民共治共享局面。如杭州市下城区主动向校园周边食品摊主进行面对面宣传,同时在社区张贴公告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等。另外积极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的方式,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包括流动摊贩群体)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目前全省有定点创业培训机构377个,2021年累计开展创业培训5.64万人,开展创业讲师培训350人。并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在积极推广“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等国家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开展线上创业培训,推广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融合的培训模式。 三是审慎包容对待,强化疏堵结合。各地正视群众的合理需求,根据各地实际,灵活审慎,通过 “一城一策”“一街一策”“一点一策”,促进流动摊贩群体有序发展。按照“三个不影响”的原则(不影响街容环境、不影响道路通行、不影响居民生活),在一些断头路、空地等一些非居民聚居区或空旷偏僻区设立规范的经营疏导点,实行集中经营管理,逐步实现“禁”到“限”,由堵到疏堵结合的转变。如宁波市通过细化“民生地图”。创新便民摊点疏导工作,区域性、季节性、时段性地开展“杨梅地图”“橘子地图”等服务举措,在方便群众的同时,解决农民自产自销瓜果农产品难的问题。 四是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制度执行。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兼顾生存和秩序需要,推行人性化、科学化的分类分级治理模式,实行“定点包片巡查—街道联合执法—执法局综合执法”的流动摊点三级管理,设立流动摊点综合管理工作站,整合力量共同治理。制定卫生包干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商贩摊主对经营点产生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防止次生污染,确保城市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注重监督服务,建立商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不定期对各类流动摊点开展质量抽查检查,保障消费者权益。如舟山市摆摊区域设置后,对沿街店铺跨门经营情况进行上墙公示,促进共同监督,规范经营行为;对菜场内的自产自销空置摊位信息向社会公开,引导自产自销农户入市销售,并对自产自销户进行实名登记,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入市销售资格。 五是创新管理举措,强化工作合力。按照“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智慧化管理,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的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用管理等方式,积极引导流动摊点经营者诚信经营、服从管理,以更好的质量、更完善的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城市良好秩序。2021年我厅结合数字化改革,确定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摊省心”试点,该应用于去年9月11日上线浙里办、10月20日上线浙政钉,截至4月19日,该应用注册摊贩13811家,摊位6413个,并获得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 当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品质需求的提高,流动摊贩在城市环境卫生、交通、噪音、食品安全等方面产生的问题纠纷也不少,对主管部门来说,既需要秉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而治,又需要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就业需求因城因地施策,特别是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需要秉持“共同富裕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多部门联合对流动摊贩加强管理,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 二、下一步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把准基调。坚定扛起“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加强流动摊贩管理,依法登记,按照审慎包容、分级分类的要求,在不影响街容环境、不妨碍道路通行、不侵扰居民生活、不存在食品消防安全隐患、不耽搁执法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流动摊贩经营集中设置,并正确处理好“市容与繁荣”“收与放”“进与退”“法与理”的关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坚持精准服务,精细管理。通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乡镇(街道)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编制梳理赋权事项目录清单,将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等多项行政处罚事项全部或部分划入赋权乡镇(街道),使属地乡镇(街道)对流动摊贩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看得见、管得着”,明确流动摊贩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市和县(市、区)要依据市容环卫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等,科学划定并公布摆摊红线,细化明确允许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及最大容量等,并从准入制度、业态布局、安全卫生、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诸多方面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好流动摊贩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其既有市场活力和消费动力,又能达到安全、健康、整洁等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引导依法登记、经营户自觉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和垃圾分类义务。 三是坚持审慎包容,柔性执法。严格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教育在先、惩处在后,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管理手段,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探索建立以普法学法、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公益服务代替处罚等人性化执法方式,让执法更有温度。加大对屡教不改等违法经营者的坚决查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食品摊贩的监管;省司法厅通过对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的典型案例进行筛选,拟将流动摊贩类案例编入《“教科书式”行政执法案例选编》一书中,对流动摊贩的类型、查处流程、取证规程等进行指引,指导执法人员加强对流动摊贩合规经营的引导和办案规范。 四是坚持协作联动,共治共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省司法厅组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梳理流动摊贩“监管一件事”,并通过推动地方认领和实施,加强执法协作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解决对流动摊贩的“多头管”“三不管”问题。对流动摊贩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噪音扰民、交通拥堵等问题,共同细化完善规范标准,依职能落实管理责任,营造群策群管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阵地作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数字赋能。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2022年,我厅结合数字化改革,按照“一地创新、省级统构、全省通用”的思路,在总结借鉴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摊有序(摊省心)”应用成果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了“摊助富”子场景。并确定了台州市本级和所辖市县、庆元县为“摊助富”首批上线先行先试地。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数字化监管,引导摊贩诚信经营、服从管理,以更好的质量、更完善的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城市良好秩序。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等平台作用,通过视频监控等远程监管措施,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省司法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积极推进日常检查与处罚办案衔接,加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的联动与信息共享,强化整体智治、协调高效。省公安厅将以接口形式共享数据,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总体框架下,向城市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开放共享流动摊贩人员信息、承租出租房等数据信息。 六是坚持正面引导,造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发声、多发好声,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各地在规范流动摊贩管理上的探索和经验做法,并对做好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引导摊贩进入规定的场所、区域集中经营,以减少对城市秩序、市民生活的影响,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和城市管理规定。同时,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了解各方面诉求,积极应对,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搭建起市民群众和摊贩和谐沟通、互利对接的桥梁。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联系人:叶鹏 联系电话:0571-8105095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