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县新闻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部省合作联系点建设


发布时间: 2022-11-04 14:12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在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于9月份启动以来,已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及银行账号设立。首批13个试点社区共有200名社员提出申请,33名社员完成了资格审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开设,并于9月15日完成了首批扣款托收。

一是有效实现公共优质服务全面共享。探索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建缴范围,突破了住房公积金建缴对象仅限于城镇职工这个范畴,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强了制度影响和效果。同时,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功能,帮助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建自住住房及购买农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时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实现了公共优质服务的全面共享,是探索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的新路径。

二是合力破解社员购建房资金不足问题。一是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购房负担。社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的基数、10%的比例建缴住房公积金。社员在连续缴存6个月后,在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或跨社区购买农村限价房或市价套式农房时,可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购房负担。二是财政配缴托牢共富底线。创新财政配缴补助模式,对尚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且同一户口簿内所有人员在龙港市范围内名下无住房的缴存社员,可每月享受个人月缴存额25%、最高每人为75元的缴存财政补助。配缴资金列入龙港市农业部门年度预算并列支,并对配缴对象实行资格年审制度。三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助。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自行制定相应补助政策和措施,每年提取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对参加住房公积金存缴社员的补助。

三是稳固筑牢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底线。一是开设暂存账户实现代收代缴。由社员与龙港分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与龙港农业农村局通过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委托承办银行代收代缴,并以“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存资金的暂存账户,确保每月托收成功率。二是建立资金安全监管闭环管理。把试点工作统一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制定了社员的缴存标准、申报流程、资金归集渠道、停缴退出等闭环管理制度。缴存社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以所购建房产(含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作为房产抵押担保,并承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个人分配部分,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