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反馈意见 |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点(申请、受理、和审查)中的第5点(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其中“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要至少配备 2 名 特种作业人员,已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 要至少配备 2 个工种、3 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我认为此条应该就行细致划分来制定相应人员,现在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其企业规模参差不齐,所承揽的项目大小也不一样,不应以承揽项目数量来定制特种工所需数量,就我们小企业而已,项目较多,但是其项目金额较小,如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中要求成倍的特种作业人员,无疑是给小型企业产生巨大压力。 | 不采纳 | 2个工种、3名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已经大大低于原先的安许证申请标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数量的要求,且根据实践经验,2个工种、3名特种作业人员仅能满足施工作业的基本配置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