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和台州市拟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预评选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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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文件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组织专家开展预评选工作,经综合评审,丽水市和台州市基本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丽水市和台州市拟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预评选。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23日 联系电话:0571-81050823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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