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三三四”工作机制 持续提升风险防范 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发布时间: 2022-03-16 15:38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有关贷后管理、贷后风险监测与逾期贷款催收内容等具体要求,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贷款运作等情况,探索建立“三三四”工作机制,有效降低贷款逾期率,提升资金管理安全。截至2022年2月底,全市贷款逾期率为0.04621‰,较去年年底减少0.00881‰,比去年同期减少0.02205‰。

立足“三机制”,持续加强合作楼盘风险防范

完善“合作制”。出台了《宁波市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行为,明确合作条件、合作流程、担保方式及要求以及暂停合作具体情形等内容,要求楼盘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时,其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应当结顶,并同意为购房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建立“评估制”。开展新建楼盘合作可行性评估,面向社会购买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行性评估服务,要求对申请合作的开发企业在股东构成、开发资质、财务状况、销售情况、建设进度、信用情况、担保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负责在风险防控专家会和贷审会进行陈述及解释。

严格“审查制”。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专家组,对开发企业楼盘合作进行风险防控评估,并向贷款审查小组提交建议。成立由中心各部室人员组成的贷款审查小组,对开发企业楼盘合作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减少楼盘合作系统性风险和人为干预。

织密“三张网”,有效提升贷中风险审核审查

织密“机制保障网”,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三级审批制度,设立银行初审、银行复核、中心最终审核的三级审批制度。为提升复核效率,采取复核人员在中心集中办公形式。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明确告知借款人责任与义务,要求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织密“征信核查网”,严格信息核查。加强对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消费贷款、对外担保等内容的征信核查,明确暂停受理的逾期情形。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纳入失信名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三次或两年内累计逾期六次的暂停受理贷款申请,提升借款人对按期还款的自觉自律。

织密“系统防护网”,落实人防+机防。一是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加强关键要素关联核算。主要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次数、缴存月份、最高贷款额度等字段。立足数据共享分析,加强对房屋地址、税务发票、省内贷款情况等数据关联核查,以“人防+机防”有效提升贷中审核风险防范,降低不良贷款发生率。二是实现房产抵押高效落实。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授权承办银行借助数据共享帮其代办房屋抵押业务,借款人和银行抵押专员无需携带资料上门办理抵押手续,加快抵押落实,提高办理时效性。

严控“四条线”,建立健全业务承办落实机制

用好业务人员“准入线”。实行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经办人员准入机制。按照承办银行受理岗、复核岗职责要求,立足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所有受理岗、复核岗经办人员采取经办资格考试准入制度,考试内容涵盖贷前管理、贷中审核、贷后防范等有关业务和服务内容,未达合格线的考试人员不得经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业务。同时,每年定期对各家承办银行统一组织业务知识、实操训练、服务礼仪和风险防范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架好业务承办“高压线”。在业务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职责,对业务委托合同一年一签,明确受托银行负责逾期贷款催收、不动产登记证明催办等职责,设置“逾期催收及时”、“按时收妥权证”等条款,并每月上报催办报表,要求全年无借款人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仍未提起诉讼的情形。

把好银行考核“分界线”。将逾期率管理纳入受托银行考核范畴,设立“风险防控管理”考核指标,该项目包括贷款逾期率、存量贷款余额占比率等管理指标,主要考核承办银行贷款逾期率控制情况。委托贷款手续费支付与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承办银行年度考核得分前三名按100%支付,第四名至第六名按95%支付,其他名次按90%支付,以激励机制促进受托银行积极主动做好逾期管理。

盯好逾期催收“警戒线”。严格落实按逾期不同情形进行催收。中心每月会提前三天发送短信提示,提醒借款人关注还款本息、还款时间等,并对逾期借款人连续进行逾期短信提醒;承办银行根据逾期情形分阶段对借款人进行催收追偿。连续逾期2期的,受托银行通过电话催收、寄发律师函(含催告函)或上门等方式催收;连续3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上门催讨并发律师函;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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