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00218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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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景全面上线工作,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现就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数据归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归集的范围和内容 数据归集针对在省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含构配件,清单见附件1),具体内容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生产信息,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信息,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备案(以下简称备案)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具体见附件2、附件3)。 二、数据归集的时间 正在省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完成数据归集;目前未在省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于2022年4月1日后的首次使用前完成数据归集。 三、数据归集的方式 (一)数据入库与确认。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通过“浙里建”的“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块(网址:https://www.zhelibuild.com/)完成数据入库,其中塔式起重机及构配件的数据入库须经生产单位核实确认,生产单位应在产权单位提交填报数据后15日内进行核实确认,产权单位填报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生产单位不予确认,建设部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企业人员信息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动态更新企业及人员信息,“浙里建”应用将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获取企业、人员数据,数据更新不及时或者有错误的,将影响其通过“浙里建”开展相关业务。 四、其他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数据归集是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景全面应用、发挥实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建设部门高度重视、有力组织,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生产单位、安装单位全面按时完成数据归集。2022年4月,我厅将在“浙里建”发布《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业务指南》,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生产单位、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对照指南,使用“浙里建”开展相关业务,“浙里建”中的数据作为建设部门实施监管和服务的依据。 联系人:徐成(省工程审改办),电话:0571-88051667;陈晨(厅质安处),电话:0571-81050847。技术支持电话:0571-83731896、8373298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及构配件类型清单
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基本信息表
附件3 建筑起重机械构配件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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