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1-81003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函 | |
文 号 | 浙建函〔2021〕12号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庄勇钢等5人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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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庄勇钢等5人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金市建〔2021〕58号)收悉,庄勇钢、宋静娴、庄勇强、庄孟伟4人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中存在虚报工作业绩问题,黄之谨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中存在虚报年度考核结果问题。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庄勇钢、宋静娴、庄勇强、庄孟伟、黄之谨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个人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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