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1-81003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文  号 浙建函〔2021〕12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庄勇钢等5人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4-22 15: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庄勇钢等5人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金市建〔2021〕58号)收悉,庄勇钢、宋静娴、庄勇强、庄孟伟4人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中存在虚报工作业绩问题,黄之谨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中存在虚报年度考核结果问题。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庄勇钢、宋静娴、庄勇强、庄孟伟、黄之谨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个人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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