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01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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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拟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制度,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聚焦难题攻坚,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和经验做法,经汇总筛选,确定了2022年度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名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守牢民生工程底线。各联系点应确保将《通知》提出的10个民生工程底线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做成群众满意工程的示范表率。 二、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各联系点应积极落实《通知》要求,以改造为抓手,在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等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性成效。 三、全过程记录改造情况。各联系点应及时记录、更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相关数据、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包括居民意愿征询、改造方案制定、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等关键环节。要有针对性地记录改造前、后效果对比,体现居民参与,有获得感、幸福感的鲜活信息,以及政府支持、施工组织、长效管理等方面工作纪实信息等。 四、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我厅将对各联系点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掌握联系点改造进展、成效,以及改造项目各方参与、组织实施、政策机制创新情况,各联系点在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度改造情况。 五、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梳理联系点改造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政策机制和经验做法,在设区市内加以推广。对于改造成效显著的联系点,我厅将作为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推广。 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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