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创新出台《十条意见》 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沉稳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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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把“大综合一体化”列入改革“一号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主抓,重点突出“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创新出台了《三门县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十条意见》,确保部门执法力量“人沉下去、心稳得住”。 建立“一支队伍”,解决力量下沉问题。一是在组建模式上,全部采用派驻模式。该县共1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整合乡镇(街道)自有执法力量、基层站所力量、县级执法力量,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在下沉方式上,实行派驻下沉、联系下沉相结合。兼顾乡镇人口规模大小、地域远近、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的执法力量作为派驻下沉的主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等其它专业执法力量,则采用派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在领导力量上,明确主要领导挂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镇长(主任)担任;常务副队长由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负责指挥协调与日常管理,另可根据需要再设1-3名副队长。 厘清权责清单,解决规范执法问题。一是编制赋权事项清单。根据“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原则,结合各乡镇(街道)的客观实际,采用“共性项+个性项”方式,分别对10个乡镇(街道)进行执法事项赋权,经法定程序后,形成明确的赋权清单,让基层“看得见”、也“管得了”。二是建立“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为破解基层执法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和执法盲区等问题,建立对企业、商户等“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实现整体协同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健全高频事项执法裁量基准清单。对县级“1+8”执法部门上年度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筛选出较为靠前的若干执法事项,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幅度,通过制度设计提升执法规范与钢性。四是探索建立温情执法事项清单。按照“包容、审慎、强监管”的理念,重点对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文化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张清单”,充分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训导约谈等方式,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加强多重保障,解决队伍管理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素质保障。严格把关,对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全员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执法队员的培训指导,尽快让每一位执法队员在执法能力上,从此前的“单领域”执法,向“全领域”执法适应。二是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十条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增加对执法装备投入,开展办公场所标准化改造,配齐执法单兵装备及执法车辆。三是下沉队员待遇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乡、县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模式。专职派驻到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部门,党团关系划转到乡镇,按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的标准,落实与乡镇(街道)人员同等待遇,实现与乡镇(街道)干部“同管理、同评比、同考核”。 健全工作机制,解决稳靠运行问题。一是在指挥协调机制上,各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指挥协调平台,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贯通,向上接通县级指挥平台,横向打通其它乡镇指挥平台,向下贯通全科网格,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的闭环机制。二是在教育培训机制上,明确了县司法局为牵头负责,邀请了省级知名律师进行首次全员培训,还计划主要建立三种培训方式,着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第一是分领域培训,由“1+8”的执法部门轮流主讲;第二是扩大“教科书式执法指引”数量范围,尽可能覆盖到各个高频执法事项;第三是定期开展执法质量评议,通过好差案评选,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提升。三是在监管审核机制上,强化数字赋能,整合汇集投诉举报、事件流转、案件办理、监测预警等信息,重点推动全面应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做到执法信息线上流转、执法任务线上派单、执法过程线上记录、执法案件线上办理、执法结果线上反馈、执法档案线上留存。四是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上,建立了全县行政执法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对执法案件在定性、罚度、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意见不一的,由县执法指导办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司法和法、检部门集体商议;对执法管辖权出现争议的,由县司法局、编办、执法指导办商量确定;对有必要通过调解方式处置的投诉举报,通过县、乡两级指挥平台流转交办。(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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