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025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城函〔2022〕135号 |
省建设厅关于办好“浙里畅行”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实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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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示浙江省“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形象,办好2022年省政府“浙里畅行”民生实事,完成全省460公里城市道路起伏不平等病害整治、260座“桥头跳车”城市桥梁整治,新增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位10万个,着力缓解城市道路“路不平”“停车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关于制定省政府民生实事建设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厅办好“浙里畅行”民生实事三个子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浙里畅行”民生实事总体要求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深刻把握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对照“浙里畅行”民生实事总目标和细化分解到各地的任务目标,落实落细民生实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要聚焦城市道路病害的原因,参照《城镇道路路桥过渡段工程技术导则》《城镇道路检查井新建及改造技术导则》《城镇道路路基与路面工程技术导则》等指导文件,针对性地开展病害处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切实保障城市道路质量和使用寿命。坚持“配建为主、公共为辅”的原则,聚焦医院、学校、老旧小区等区域,做到优存量和做增量并举,有效提升停车资源供给能力。 二、严格执行“浙里畅行”民生实事建设标准 (一)数据归集标准 “城市道路起伏不平等病害点段整治”“城市桥梁整治”“新增停车位”民生实事子项目要求在民生地图系统中按字段要求和填报说明,真实、全面、准确地采集各项目基本信息,做好阶段性影像资料和文件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实时更新进度。 (二)核心量化指标 1.“城市道路起伏不平等病害点段整治”民生实事子项目核心量化指标: (1)路面平整度标准差。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表4.5.2-1进行路面行驶质量评级,整治后要求各等级道路路面平整度标准差不低于B级。 (2)路面病害数。整治后要求路面无裂缝(已灌缝处理)、拥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唧浆、泛油等病害问题。 (3)交安及排水设施完好率。整治后要求护栏、排水、标志标线等设施完好。 (4)路框差。整治后要求窨井盖与路面高差不大于7mm。 以上核心量化指标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关报告。 2.“城市桥梁整治”民生实事子项目核心量化指标: (1)路桥过渡段最大相邻纵坡差。整治后要求路桥过渡段接坡平顺、无折角,最大相邻纵坡差原则上不大于2.0%。 (2)桥面病害数。整治后要求路面无裂缝(已灌缝处理)、拥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唧浆、泛油等病害问题。 (3)交安及排水设施完好率。整治后要求护栏、排水、标志标线等设施完好。 以上核心量化指标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关报告。 3.“新增停车位”民生实事子项目核心量化指标: (1)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新建停车场(库)内需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泊位(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除外)。 (2)纯公共停车场。停车场(库)面向社会车辆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 (3)车行引导标志。停车场内车行引导标志标识悬挂清晰,交通组织流线顺畅。 (4)停车位标线。停车场内停车位标线符合省停车位配建标准要求施划,且有车位标注编号。 (5)停车场周边停车高需求场所数。停车场(库)位于中心城区医院、学校、老旧小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性市场(农贸等)等停车需求高场所或在周边300米范围内。 (6)立体智能机械化停车系统 1套。停车场(库)采用立体智能机械化建设方式,实现地上地下空间集约利用。 (三)进度核验标准 1.“城市道路起伏不平等病害点段整治”民生实事子项目进度核验标准: (1)完成10%:点位确定,以点位信息归集入库为准。 (2)完成20%:项目立项,工程类项目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维修类项目以任务单为准。 (3)完成30%: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联系单,工程类项目以施工图为准;维修类项目以工程联系单为准。 (4)完成50%:开工建设,工程类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开工报告为准;维修类项目以施工设备进场或完成施工围挡为准。 (5)完成75%:项目推进,形象进度达到80%或建安投资完成50%。 (6)完成90%:项目完工。 (7)完成100%:项目验收,工程类项目以验收报告或验收会议纪要为准;维修类项目以验收单或会议纪要为准。 2.“城市桥梁整治”民生实事子项目进度核验标准: (1)完成10%:点位确定,以点位信息归集入库为准。 (2)完成20%:项目立项,工程类项目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维修类项目以任务单为准。 (3)完成30%: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联系单,工程类项目以施工图为准;维修类项目以工程联系单为准。 (4)完成50%:开工建设,工程类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开工报告为准;维修类项目以施工设备进场或完成施工围挡为准。 (5)完成75%:项目推进,形象进度达到80%或建安投资完成50%。 (6)完成90%:项目完工。 (7)完成100%:项目验收,工程类项目以验收报告或验收会议纪要为准;维修类项目以验收单或会议纪要为准。 3.“新增停车位”民生实事子项目进度核验标准: (1)完成15%:点位确定,以点位信息录入系统为准。 (2)完成25%:立项开工,以项目开工报告为准。 (3)完成40%:项目推进,以地下室施工完成为准(地下停车场)/以完成场地平整为准(地上停车场)。 (4)完成60%:主要设施完工,以主体建筑完工为准(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以主要设施安装完成为准(单独占地停车场)。 (5)完成80%:项目完工,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内车行引导标识、停车位标志标线清晰/立体机械式停车库设施可运行 (6)完成100%:验收通过,以规划核实或多单位联合签署的完工证明材料为准。 三、高标准完成“浙里畅行”民生实事具体任务 (一)加快实施进度。要根据年度任务情况,积极克服疫情、亚运等客观因素影响,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除维修类项目外其他2022年完工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开工。要严格按照进度核验标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建立红黄牌制度,及时约谈督促,对于偏慢的或严重滞后的项目,要倒排时间节点。原则上,今年的任务都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个别项目不能晚于12月15日。 (二)严控质量标准。要根据核心量化指标,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细化项目核验标准,统一现场检查、台账资料检查标准。要主动参与建设过程管控,加强安全监管,要通过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聚心聚力打造一批“扩投资、增效能、优生态、惠民生”的示范项目。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民生实事事项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省政府民生地图系统民生实事项目基本信息、进度信息、完工信息的填报、核实等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好民生实事其他配套任务。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在智慧城建平台填报项目月进度,填写“累计完成投资额”“累计完成长度”“当前进展”等信息,并于项目完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完工信息。 四、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民生实事事项主管部门要明确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完成时限。依照职责分工,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各项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工作,落实项目工程质量管控,实施项目清单化管理,确保民生实事有效落地。要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督促机制。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设区市、县(市、区)民生实事事项主管部门要按照民生实事相关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核心量化指标,及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考核评价,加大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的跟踪问效。凡是录入省政府民生地图系统的项目,必须逐个复核相关验证支撑资料,逐个现场督查核实。我厅将以“适时指导、季度督查、年终核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民生实事核心量化指标涉及的相关数据,将作为民事实事任务完成质量评价认定依据。 (三)强化监督信访反馈。各设区市、县(市、区)民生实事事项主管部门要即时核查处理信访、政府网站留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信访反馈机制。严肃对待投诉举报等问题,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加强统筹谋划,多抓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多做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实事,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支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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