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助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行动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6-20 16: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设区市意见

序号

地市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杭州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无意见


2

宁波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第一点总体目标中,“到2025年,建成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路、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各500个(条)以上”,“各500个(条)”是否为创建工作有史以来累计数值?根据省厅对各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任务书中的年度任务数初步统计,与该目标(500个)存在较大差距。

二、第三点主要任务“(三)强化管理维护,推动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中,建议增加一点,“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市场行情,调整预算,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资金筹资机制。公园养护资金参照《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8版)》执行,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1.采纳。删除“各”。

2.部分采纳。在保障措施第3点体现。

3

温州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无意见


4

嘉兴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第3页第2点“强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建议将“围绕‘全域---城区---中心城区’三个维度空间,及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改为“围绕‘全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维度空间,及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由:从规划概念角度,城区即为中心城区。

2.第4页第2点“推进道路景观建设”中“到2025年,各市 (县、镇)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不低于75%,停车场、广场林荫化率不低于55%”,考核指标不明确,建议明确林荫化率指标计算标准,是总体道路路、停车场、广场林荫比例还是单个道路、停车场、广场林荫绿化覆盖率?同时,目前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和绿化种植存在矛盾,林荫化率不低于55%的指标要求偏高,建议降低。

3.建议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重点是自规部门的相关(层级)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以及财政部门养护资金的保障(要逐年提高)。

1.采纳。

2.采纳。

3.采纳。规划在“1.健全绿地规划设计体系”中体现;资金在“”中体现。在保障措施第1点和第3点体现。

5

湖州

湖州市风貌办

无意见


6

绍兴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7

金华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8

衢州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议:定期梳理园林绿化行业标准、相关规范及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新。

部分采纳。在保障措施第1点体现。

9

舟山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一、关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出自《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但新修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将指标调整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且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草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司局函城〔2022〕7号)也是该提法,“到2025年,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

因此建议此项指标调整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二、关于道路林荫化率指标

文件指出“到2025年,各市(县、镇)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不低于75%”。新修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明确“城市林荫路覆盖率”指标释义,“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的百分比”;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草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司局函城〔2022〕7号)也是相应的提法,“到2025年,城市次路、支路林荫路占比达到70%以上”。

我们认为住建部将主干道调整出林荫路统计范围很合理,主干道更多的功能是解决区域交通,行人、非机动车相对较少。因此建议此项指标调整为“到2025年,各市(县、镇)城市次路、支路和公园主、次园路林荫路占比不低于75%”。

1.部分采纳。鉴于国家尚未出台“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解释,从字面理解“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较之更为严格。因此,我省文件要求更大,可以达到国家要求。

2.采纳。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余廷墨(舟山市风貌办)

1、P3“提升绿地设计水平”相关内容中,《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建议增加标准编号。

2、P6“提升建设项目科学化水平”相关内容中,现在及以后长时间里主要为公园绿地提质为主,建议增加科学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加强现有绿地和现状树木保护管理,坚决遏制破坏性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搬迁、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

3、P9要求每年12月底前将第2年绿地建设计划录入“系统”中,12月底能确认的项目都是续建项目,新建项目由于财政及相关政策因素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无法确认,建议录入时间适当放宽。

以上是他们当时反馈的意见

部分采纳

10

台州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11

丽水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二、省级部门意见

序号

地市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省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2


省科技厅

无意见


3


省财政厅

建议将第6页第1行“鼓励设置设计费奖励制度,设计方案评分处于同一区间时优先选择造价更低方案,并按标的工程建设投资额为基数计算设计费”和第10页第2行“设计取费调整”删除。理由:近年来,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大多数技术服务性收费文件和标准已经废止,其中包括监理费、设计费等取费标准,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价格【2002]10号)也已废止。

采纳

4


省人力社保厅

建议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考核鉴定”修改为“技能等级认定”。

主要理由:水平评价类职业已全面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采纳

5


省自然资源厅

一、建议文中关于“城市设计”的表述统一改为“国土空   间设计”。

二、建议第五页将   “建立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 出让 (划拨条件) 的规划传导实施机制”修改为“建立专项规 划-详细规划-土地出让 (划拨条件) 的规划传导实施机制”。

三、建议第五页将“统筹建设用地之外的郊野公园、湿地   公园、森林公园等风景游憩绿地”修改为“统筹建设用地之外 的风景游憩绿地”。理由:郊野公园与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的划分体系不同,郊野公园属于区域性概念,湿地公园、森林公   园属于自然保护地范畴,三者不宜并列。

四、建议第八页将“推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   文化街区等生态、文化资源成片成景”修改为“推动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街区等生态、文化资源成片成景”。

五、文中多处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地等事项,建议征求省林业局意见。

1.采纳

2.采纳

3.采纳

4.采纳

5.采纳

6


省交通运输厅

无意见


7


省文化和旅游厅

无意见


8


省林业局

无意见


三、公众意见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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