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2-8115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2〕6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杭州易能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XB6M): 经查,你单位使用证书挂靠人员张汉瑞来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情形。我厅于2022年4月24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2]3号),并于2022年5月17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依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将你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6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