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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出台全省首个红色物业建设与管理地方技术性规范 谱写城市治理新篇章


发布时间: 2022-07-04 08:5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7月1日,长兴县《红色物业建设与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将于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长兴县建设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域中心城区三个主要街道起草制定。自2021年6月份开始,先后经过专家论证、审评、意见征求、网上公示等标准制定环节,历时一年,成为全省首个红色物业建设与管理地方技术性规范,谱写县域城市基层治理新篇章。

2019年以来,长兴县坚持以“红色物业”为鲜明主线,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有效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物业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通过近三年的努力,长兴县共创建8个省级红色物业示范项目、45个市级红色物业示范点。该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将为全省县域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建设与管理提供对照依据和参照范本,为进一步发挥部门、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作用提供有效依据,将进一步推动党建引领的红色物业联盟作用发挥,对整体物业行业水平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坚持党建引领,完善组织体系

标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体现“红色”特征,通过强化行业党建为基础的党建引领工作体系与组织体系,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即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强调业委会党员干部比例宜达到50%以上,有力推动“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融合基层治理,形成共治机制

标准推动建立县、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级物业纠纷快速处理调解组织体系,积极会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资源,建立“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议事协商联动机制,通过业账社管、业标街管、智慧监管等长兴特色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维护业主切身利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实现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明确管理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标准从组织建设、场所建设、机制建设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从物业日常管理、数字化智慧管理、资产资金管理、监督评价四方面提出管理要求,有效规定了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建设管理标准和要求,既体现县域地方特色,又充分融合上级创建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标准化依据。

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契机,长兴县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对红色物业建设与管理内容的深刻认识,遵循标准规定的相关步骤要求,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开展创建工作,培育更多引领力强、带动力强、社会影响力强的红色物业示范点,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县域样板,有效提升全县物业服务水平。(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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