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395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2〕28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08-22 16:50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浙江欣信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AW4J):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资产、主要人员等不符合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不分等级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满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你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核查资料,仍不符合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不分等级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2年6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2〕19号),并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不分等级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不分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