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2-81450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2〕35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2-09-01 15:37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弘达(杭州)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W40J):

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12月9日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4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5月10日送达你单位。经2022年6月15日核查,你单位未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2022年7月28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2〕56号),并于2022年8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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