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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三大战役”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


发布时间: 2022-09-19 08:48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今年5月以来,金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闻令而动、全面铺开,高质量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截至9月1日,全市共排查自建房166.37万栋,包含经营性自建房22.89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3.27万栋,完成鉴定3.27万栋,鉴定率100%,其中C级危房12861栋、D级危房10026栋,完成整治或管控12975栋,危房整治率56.69%,初判隐患数、安全鉴定数、危房数、整治和管控房屋数等四项指标均列全省首位。

强势推进建机制,打好“突破战”

高效率部署。市级层面迅速印发《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四级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快速响应,对标实行专班运作,细化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强要素保障。一方面,筛选196名专家成立自建房安全整治专家服务团,提供技术支撑,对接指导乡镇开展排查整治和业务培训。如永康市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蹲点指导组,每个乡镇派驻2名技术专家进行“一对一”服务。另一方面,完善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如义乌市财政对镇街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补助,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每栋补助100元,危房修缮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补助100元;兰溪市对完成整治危房的每栋补助2000元,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用于排查、鉴定、解危等工作。

数字化应用。作为省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唯一试点设区市,该市将应用贯通设计、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推进自建房源头管理,强化基层管控力量,在全省示范编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填报说明》。目前该系统县级应用率实现100%,镇级覆盖率达95.86%。建立完善农村建筑工匠数据库,健全相关跟踪管理、技术标准、考评机制等,持续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提高自建房建设、监理等各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

排查整治两手抓,打好“歼灭战”

排查复核到位。聚焦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为重点,按照“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县、镇两级组建排查队伍,配备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分组分片包干排查。为强化宣传造势,各地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制作推送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宣传视频等,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自建房业主支持配合排查自查工作。6月底完成所有乡镇街道初筛排查,提早1个月完成省定目标;7月完成数据复核,8月底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鉴定和经营性自建房疑似危房管控工作。

整改治理到位。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危房分类治理政策,实现危房治理“闭环管理”,联合农业农村、资规等部门,协调解决保护类建筑难修、一户一宅危房难拆、一户多宅难管等问题。针对危房拆除农户安置问题,梳理各类原因引起的“拆而未安”农户548户,制定“一户一策”整治方案,计划分三批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东阳市探索推出农房集聚安置策略,2018年以来开工建设五个农房集聚区,累计建设安置房11000余套,组织选房9000余户;试点推进村级“立改套”项目,推进项目规划建设和后期物业管理。

风险管控到位。严格落实危房隔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被列入疑似危房实施腾空管控措施。按照“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处置原则,研究制定“封门封窗+水马阻挡+危险提示”三合一等隔离标准,规范统一危房警示牌、信息公示牌等,坚决杜绝人员进入D级危房,避免危险事故发生。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以及人员集聚性非法经营活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动真碰硬强督导,打好“持久战”

系统化督导。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级层面组织10个督导组和9个暗访组,市纪委派出5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县级层面同步组建督导暗访组,重点督查暗访疑似危房是否管控到位等情况。目前已对县、镇两级完成两轮督查和暗访,交办问题 117个,并对6名责任落实不力干部作出警告诫勉等处理。市建设局同步开展暗访,检查乡镇(街道)61个、行政村(社区)105个,发现问题235个,均交办属地处置。

晾晒化比拼。将各地排查整治进展每日数据和半月考核排名纳入“晾晒”,通报各地自建房排查数、录入系统数、疑似危房鉴定数、整治数等,对于进度慢的发至各地领导小组进行提醒;兰溪市、永康市、义乌市等地建立“一日一报”“一周一晒”制度,每周在当地电子大屏晾晒排名。

长效化清零。在消减安全隐患自建房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风险,实行动态清零管控,确保专项整治长治长效。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将排查出的自建房隐患管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9月底前实现所有农村建房在农房“浙建事”系统完成申请和审批,10月底前将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纳入“浙里建”系统,其他新建、改扩自建房建筑项目纳入农房“ 浙建事”系统,实现对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控。(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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