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聚焦“四力”建设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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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精神和浙江省38项稳经济政策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舟山市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力从资金奖励、拓展市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八方面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注入企业发展动力。设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建筑业优质企业、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筑科技创新、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优质工程创建,培育建筑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评级高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提升企业发展内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升企业科研水平,组建工程试验基地、企业BIM团队。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混凝土PC结构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试点。 激发企业市场活力。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市场,为企业市外承接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可按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奖励。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对落户该市的综合级 (特级)、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按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奖励,建筑业企业通过母子公司资质平移,将市外母公司的综合级(特级)、甲级 (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平移至该市新注册子公司的也可享受政策奖励。 四是加强助企减负推力。优化工程结算方式,合同工期18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支持投标保证金采用企业联保方式缴纳,规范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以及风险条款,主材价差调整采用按形象进度分段调差的方式,全面推进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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