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2 16:2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2年度,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着力便民惠民、强化数字赋能,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务公开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2022年总体情况

一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厅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等各种载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8件,行政许可决定456297件,行政处罚决定67件,行政事业性收费198.5765万元。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741条,今日头条公开232条,网站新闻动态(建设动态+市县新闻)1798篇。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探索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强化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扎实推进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运用图解图表、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二是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2年度,我厅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环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94件,涉及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方面面,包括房地产、质量施工安全、政务服务、设计规划、未来社区、住房保障及相关数据统计等等,已全部办理完成。按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268件,法人或其他组织26件。按办理情况看,予以公开79件,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2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05件,其他告知补正材料108件。不存在依申请信息公开不予处理的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1件结果维持,1件其他结果,1件尚未审结。行政诉讼1件,1件尚未审结。

四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国家、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厅对2022年10月21日以前制发的2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79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文件9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14件。对厅门户网站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更新。加强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在发布政府信息前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可公开信息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强化对发布信息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全天候24小时监测舆情数据。针对每月监测到的舆情热点问题,编制舆情分析报告。2022年全年系统内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五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在厅门户网站新增“共同富裕”“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模块。同时,提供了流畅的“掌上服务”手机端自适应功能,全面提升搜索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网上可办率、材料电子化比率、跑零次率(平均跑动次数)、即办率、承诺时限压缩比等5项核心指标持续领跑全国。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办事窗口软硬件设施,进一步优化政务中心大厅功能布局和窗口设置,设置自助服务区、咨询等候区,配备自助电脑、打印机、茶水等,利用背景墙和LED屏实时更新宣传标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办事大厅进行了适老化及无障碍设施改造,大大提升了老年人及残疾人等重点受益群体用户体验。

六是监督保障情况。印发省建设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处室,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办文表单,凡不属于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况,一律予以公开。举办2022年度厅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培训会,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及下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管理及保守国家秘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强化考核,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对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各单位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规章由省政府公开

规范性文件

18

10

18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6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57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8

26

0

0

0

0

29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6

3

0

0

0

0

7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2

23

0

0

0

0

10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8

0

0

0

0

0

108

(七)总计

268

26

0

0

0

0

29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1

3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和精准度仍需提高,解读内容的科学性、可读性,解读形式的多样化、专业化有待提升;二是政务新媒体运营能力存在短板,存在更新不及时、未提供办事服务功能、部分内容表述不精准等问题;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不足,政务公开促服务、促落实、强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总结不足,高质量的政务信息较少。2023年,我厅将按照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的要求,在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事项范围和工作标准,有力推动政府运行高效透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拓展公开广度深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市场主体、疫情防控、稳就业保就业、公共企事业等企业群众重点关注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有效有力的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推动决策部署走进群众落地落实。更加注重统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融媒体资源,创新运用短视频、图解、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突出政策解读核心概念、新旧差异、惠民利企举措及享受条件、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确保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进一步降低行政争议发生率。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释明和直接沟通,准确了解其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针对性。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管好用好各类平台资源,为高质量政府公开赋能助力。强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提升政策发布和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回应与企业和个人行政许可事项密切相关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厅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特在此专门报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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