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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入选第二批全省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1-12 09:26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日前,省共同富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确定了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第二批)名单,温州龙港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改革入选收入分配先行示范案例。

近两年来,龙港市推进全国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城镇化率已达97%。为探索破解农村住房保障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部分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在农村建不了房、在城市买不起商品房,成为城乡“夹心”群体等难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大胆突破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壁垒”,龙港出台了《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细则,在全国首创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社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以政策保障筑牢共同富裕的民生根基。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参照住建部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模式,将社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在龙港市首批13个试点社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员,在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个人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可纳入公积金建缴对象。社员连续缴存6个月后,与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可无差别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且名下无房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社员,可每月享受个人月缴存额25%、最高每人为75元的缴存财政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还将提取一定的集体收入用于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社员的补助。

据了解,本次试点改革还对社员经济可承受和公积金资金安全“双重考量”进行了全面的把握。一是坚持自愿缴存。由社员自愿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缴存使用协议。二是注重经济可承受。在缴存标准设置方面不搞“一刀切”,社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按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1840元)的缴存基数、10%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贷款15万元、最高贷款50万。三是强化资金安全监管。社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统一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并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所购建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另外,社员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同意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个人分配部分,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助龙港市的宅基地流转平台,可用于风险贷款宅基地(农房)抵押物处置,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厅公积金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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