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反 馈 意 见 | 反馈意见单位 | 原文 | 采纳情况 | 理由或说明 |
1 | 建议可选择的业绩证明材料增加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 | 华东院 | 使用指南中:“(三)投标资格要求4.业绩证明材料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记录(报告)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 是 |
|
2 | 建议范本明确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定义。例如杭州市招标文件对于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有具体表格规定。 | 华东院、温州建设局、绍兴建设局 | 使用指南中,适用范围:“5.1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部分采纳 | 完善语句表述 |
3 | 本范本适用范围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议明确涉及到各市、县招标平台的项目是否均需从省库抽取专家。 | 华东院 | 使用指南中,“10.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 否 | 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
4 |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顺序、格式(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表5-8属于技术标内容,而在3.1投标文件的组成,表5-8属于资信标内容)不一致,建议前后保持一致。 | 华东院、杭州市建委、温州建设局 |
| 是 |
|
5 | 发包人要求附表3“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中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里程碑节点支付,为避免增加承包人资金压力,建议要求里程碑节点细化到月,并确定合理支付比例,且设置公平公正的动态调整机制。 | 华东院、杭州信达投、宁波公管办 |
| 部分采纳 | 已按月支付,比例招标时约定,招标人可选择使用 |
6 | 建议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落款方式,是仅需投标人中联合体牵头方落款还是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落款。 | 华东院 |
| 否 | 3.7.3已作规定 |
7 | 此类表格填写的相关信息,均极易透露、影射投标人身份。建议如为暗标,涉及到项目管理班子情况的表5-表8,均放致投标文件资信标中进行评判打分。 | 华东院、金华政务办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表5-表7要求“如为暗标,本表中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信息和标记”。 | 是 |
|
8 | 建议增加注册景观设计师。部分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联的道路景观绿化项目,以景观绿化为主,房建为辅,注册景观设计师具备承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 华东院 | P5页使用指南: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否 | 景观设计师没有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
9 | 建议要求招标文件对招标范围予以一定程度的明确。部分项目的招标人趋向将项目前期工作打包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其中七通一平、报批报建、场地清理、原有建筑、设施迁改等工作的实施周期、实施费用、工作界面等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往往无法准确预估,给投标单位造成较大的投标费控风险及后期纠纷风险。 | 华东院 |
| 否 | 招标文件应当对明确招标范围 |
10 | 建议删除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记录 | 华东院 | 使用指南 4.2 设计类业绩 | 是 |
|
11 | 缺少括号“)” | 华东院 |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 是 |
|
12 | 建议资信标评审因素增加“企业综合实力”。建议资信标具体评审因素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信标评审因素设置,即在征求意见稿资信标评审因素“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其他”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综合实力”作为评审因素,可参照杭州市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资信评审因素“企业综合实力(财务状况、注册资金、授信、资产负债情况、工商信用等级)”,由招标人自行设置。 | 萧山区建筑业协会、杭州市建委、钱塘区建筑业协会、杭州钢结构协会 |
| 是 |
|
13 | 建议在商务标评分内容中:增加“低于风险价,低于风险价部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A”;建议A取值范围不大于0.5,防止围标,使报价成为中标的决定因素。 | 萧山区建筑业协会、华东院、钱塘区建筑业协会、温州建设局 |
| 否 | 风险控制价具体由各地选择使用 |
14 | 建议若设投标资格工程业绩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个,适当修改对第5页使用指南3.4相关内容。 | 萧山区建筑业协会 |
| 否 | 该建议不符合法律精神 |
15 | 建议在项目开标环节,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开标。或参照杭州市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增加开标前投标人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 | 萧山区建筑业协会 |
| 否 | 开标程序具体由各地确定 |
16 | 建议修改征求意见稿第23页3.5施工负责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示范版本第23页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中“6.项目负责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与第12、1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符。 | 萧山区建筑业协会 |
| 是 |
|
17 |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解释顺序:图纸(扩初图纸)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本内容也可在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应条款中体现。) | 杭州信达投 |
| 是 |
|
18 | 在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与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功能、规模、标准及各项指标等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视为工程变更。 | 杭州信达投 |
| 部分采纳,具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
|
19 | 使用指南(三)投标资格要求“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原则上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建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中的规定改为“……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因为有些招标人因主观原因会想各种理由排斥联合体,会造成我们监管部门被动。 | 丽水建设局 |
| 否 | 条款与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相符 |
20 | 使用指南(三)投标资格要求“4.业绩证明材料”中均有“中标通知书”这项,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往往碰到一些非招标项目,他只有“直接发包证明”,而且评标委员会对此也认可了。因此建议将“中标通知书”改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 丽水建设局 |
| 是 |
|
2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本次招标范围: ”。建议增加“不包括 。” 明确表达出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在实际审查过程中,有些招标人会写的很含糊,比如“具体以清单为准”,利于监管部门审查,防止肢解发包。 | 丽水建设局 |
| 否 | 容易混淆 |
22 | 2.2表述为“本次招标控制价 万元。”3.2.4条款又称“最高投标限价”。建议统一,容易混淆。 | 丽水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使用指南增加计价规则7.3.9 |
2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工期要求”,建议空白,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即可,因为有些项目工期要求很复杂,分为施工工期、设计工期,特别是设计工期,比如会要求多少日要报批施工图审查、有些又是分阶段设计等。 | 丽水建设局 |
| 否 | 须明确工期要求,招标人可补充。 |
24 |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1)符合性内容“ 第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 | 丽水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
25 | 7、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3)商务性内容“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在评标时评委不好操作,建议更改为“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的;”。 | 丽水建设局 |
| 否 | 投标函为最关键材料不允许更改 |
26 | 8、10.2异议与投诉“(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果不是电子标的情况下未表述,建议改为“(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丽水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可在其他中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增加 |
27 | 工程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里的业绩证明,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应当提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而不是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建议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建部)修改下 | 温州建设局 |
| 是 |
|
28 | 在建的约定:以全国和省级平台为准,不能仅限于浙江,也不能使用可参照的字。 | 温州建设局、金华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诚信平台统一规定 |
29 | 第七页“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否决投标的情形予以规定有利于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限缩在文件规定之内,但否决投标的情形也包括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的否决全部投标。对于招标文件未规定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应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且基于《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以及有关法规文件的出台,建议修改为““13.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相对应的在第二十六页可增加一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所有投标。” | 邬洪明意见 |
| 部分采纳 语句再斟酌 |
|
30 | 第七页“五、发包人要求”中,“2.发包人要求应包含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性能保证指标、 产能保证指标、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发 包人需求任务书等内容。”基于发包阶段、行业属性、使用功能等方面的不同,以及缺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验,对发包人要求内容千差万别,对技术标准分类详细规定为宜。增加条款“3.发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时在第六十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部分”,一、建设目标编写的依据应增加项目建议书,理由是《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第六十九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部分”5.其他管理要求增加“竣工验收”。 | 邬洪明意见 |
| 否 | 发包人要求有误可在答疑期间提出 |
31 | 1、建议工程总承包( EPC 总承包)的在建工程与竣工工程同样可作为类似工程业绩参与评标,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内容中作适当调整。参照杭州市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指南,可修改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原则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因浙江省内近年竣工的 EPC 总承包项目不多,如需较大规模的业绩则更为稀少,根据此招标文件范本如需竣工工程作为类似业绩,则排斥了大部分省内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所以建议工程总承包( EPC 总承包)的在建工程也可作为类似业绩参与评标。 | 钱塘区建筑业协会、萧山区建筑业协会、杭州钢结构协会、杭州市建委、邬洪明意见 |
| 是 |
|
32 | 建议增加线下模式。 | 杭州市建委、温州建设局、绍兴建设局 | 前附表中有部分内容有线上线下的AB模式,建议补充完整,包括在使用指南中说明线上线下都适用。 | 部分采纳 | 线下招投标开口 |
33 | 建议按公文行文规范统一。 | 杭州市建委 | 通篇的序号层级不规范,如p55的1下有(1)(2)。 | 是 |
|
34 | 范本内出现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建议统一为“原件的复制件,复制件包括复印件、扫描件、照片、网页打印件等。 | 杭州市建委 |
| 是 |
|
35 | 增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建市规【2019】11号。 | 杭州市建委 | “三、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中缺建市规【2019】11号。 | 是 |
|
36 | 建议前后统一。 | 杭州市建委 | 第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的“12.条款号6.4-8.2”,在前附表中没有6.4的具体内容。 | 是 |
|
37 | 为引导工程总承包的稳步推进,建议增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的适用条件。放使用指南 | 杭州市建委 | 第五、发包人要求中的“1、……鼓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该句内容与工程总承包范本没有关联,建议删除相关内容。 | 是 |
|
38 | 建议删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杭州市建委、宁波公管办,嘉兴、温州、金华建设局 | 第六、评标办法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评标办法章节不一致,评标办法中并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部分采纳 | 语句完善表述 |
39 | 在2.1项目概况中“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议增加“工程费用”或者“设备购置费”一栏,和计价文件对应,作为设计费收费的基数。 | 杭州市建委 |
| 否 | 无需在概况中细分 |
40 | 建议根据格式写法统一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杭州市建委 | 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3“共同投标协议”该词前后名称不统一。 | 是 |
|
41 | 删除“□”。 | 杭州市建委 | 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必须条件,不必勾选。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提供”中的“各”删除。 | 否 | 考虑多家施工单位 |
42 | 若是职称证上的专业要求,建议划线处增加“(专业)”。 | 杭州市建委 | 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6“……□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划线处是要求填写什么内容? | 是 |
|
43 | 建议将该两处的“拟派”改为“担任”。 | 杭州市建委 | 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和3.8“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中的“拟派”用词可能会导致任意指派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的人员。 | 是 |
|
44 | 若在符合性评审阶段审查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 杭州市建委 | 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c证目前市里只能通过线下扫描件核查,且符合性评审条款中没有相关评审内容。 | 是 |
|
45 | 建议在公告中删除,可在投标认做承诺的情况下在中标候选人阶段时查验。 | 杭州市建委 |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3.13、3.14、3.15的失信黑名单、行贿犯罪记录无法在评标室通过外网查询,同时在前附表10.3中已明确是定标阶段核查的内容。3.13中括号内的“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和“注:我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两个适用条款没有区别,是否重复?建议核实加以区分并表述清楚。 | 否 |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46 | 建议增加线下递交方式。 | 杭州市建委 | 第5.投标文件的递交,目前技术标没有实现电子化。 | 是 |
|
47 | 建议增加定额工期天数。不采纳 | 杭州市建委 | 前附表1..3.2工期要求中缺少定额工期。 | 否 | 在初步设计阶段无法确定定额工期 |
48 | 删除重复表述,增加截止时间的“ 年 月 日”格式。建议合并1.10.3和2.2.1的内容 | 杭州市建委 | 前附表1.10.3第一段内容已在使用指南的澄清截止时间中明确,在此建议删除。“影响”和“不影响”的界限是否容易区别?1.10.3和2.2.1的内容有重复。 | 否 | 属于不同条款 |
49 | □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3、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1、2给予明确要求)。 | 杭州市建委 | 前附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建议增加杭州市写法,详右→并增加项目清单。 | 是 |
|
50 | 建议参照杭州市文本,增加暂列金额,并在风险控制价后附上提醒“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 | 杭州市建委 | 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建议增加暂列金额。 | 是 |
|
51 | 建议修改为“可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 杭州市建委 | 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是 |
|
52 | 前附表4.2.5投标文件拒收情形建议增加线下递交纸质情况的。 | 杭州市建委 |
| 是 |
|
53 | 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建议删除“先进、支票、汇票、转账”等形式。不采纳 | 杭州市建委 | 前附表7.4.1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 | 否 | 符合浙建(2020)7号文件 |
54 | 建议删除。 | 杭州市建委 | 前附表8.1中的“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内容不属于重新招标的情形。 | 否 | 整段重点在于重新招标 |
55 | 前附表10.1否决投标中的符合性审查第6条“投标人及其拟派负责人等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其他”情形并未明确,建议删除此条。第11条“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投标人只需盖公章,怎么核实编制人是谁?J/K/L/N/M五个条款的内容均无法在符合性审查中排查,建议删除。 | 杭州市建委 |
| 部分采纳 |
|
56 | 采纳 | 杭州市建委 | 建议在前附表10.1最后一行增加“备注: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上述评审流程及内容可以根据具体评审办法组合调整” | 是 |
|
57 | 建议第(4)条取消,引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采纳 删除 | 杭州市建委 | 前附表10.2第2、投诉中的(4)“②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是否包括补充文件?对第(4)条的投诉起算日是按异议处理不满意后起算具体操作有难度,影响招标效率。 | 是 |
|
58 | 前附表10.4中建议增加“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杭州市建委 |
| 否 | 法律法规已作规定 |
59 | 建议明确或删除。采纳 | 杭州市建委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1的“(2)财务要求”和“(4)信誉要求”在前附表中无此内容。 | 是 |
|
60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3的(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除外;”建议该段表述和前附表建议增加的内容保质一致。 | 杭州市建委 |
| 是 |
|
61 | 建议增加“项目清单”和“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杭州市建委 |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的材料中 | 部分采纳 |
|
62 | 建议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在须知或前附表中写全。采纳 参照施工范本 | 杭州市建委 | 3.4投标保证金的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前附表中3.4.3标题是“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只列了两种情形。 | 是 |
|
63 | 采纳 | 杭州市建委 | 须知附件一的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一栏“联合体成员人”多了“人”字。最后一栏“投标人确认”建议增加联系电话。 | 是 |
|
64 | 建议和技术标中的扣分A进行区分。采纳 | 杭州市建委 | 二、评审细则中第(四)商务标评审下的2、商务标评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A分……”技术标中的扣分也是以A标注,会容易混淆是否前后扣分需分值一致? | 是 |
|
65 | 建议增加缺项得0分,对于缺项的判定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可打出低于A的分数。” | 杭州市建委 | 三、技术评评审中(二)技术标评分中缺少对于技术标评审内容缺项的得分处理。 | 否 | 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
66 | p73第五章附件3“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中的3.1工程费用,是否是指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工程费用?建议和计价文件中的“工程费用加以区分”。2.4“暂列金额”建议删除。 | 杭州市建委 |
| 否 | 按照计价依据费用组成编制 |
67 | 4、专项设计要求中建议增加钢结构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等。 | 杭州市建委 |
| 否 | 具体可由招标人进行增补 |
68 | 建议删除。 | 杭州市建委 | 目录后有一张总封面,实际投标时标书是分开装册,若有总封面可能会引起争议。 | 是 |
|
69 | 第22页:帐户 应改为:账户;采纳 | 湖州公管办 |
| 是 |
|
70 | 第23页: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第22页描述为“交纳”),是否应保持一致;采纳 | 湖州公管办 |
| 是 |
|
71 | 第26页:③法人代表授权……应改为:③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 | 湖州公管办 | 发 | 部分采纳 |
|
72 | 第27页:B.不同投标人的……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与第104页中“内容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关于检测码的定义是否一致或统称电子检测码? | 湖州公管办 |
| 是 |
|
73 | 第34页: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形式较多,此处描述的内容是否过于单一? | 湖州公管办 |
| 否 | 考虑文件规定的总承包形式 |
74 | 第40页:3.4.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应改为第七章。采纳 | 湖州公管办 |
| 是 |
|
75 | 第49页:……施工投标文件……应改为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应改为工程总承包合同。 | 湖州公管办 |
| 是 |
|
76 | 第59页: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否应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采纳 | 湖州公管办 |
| 是 |
|
77 | 使用工程总承包的原本目的是投标企业对招标项目设计和施工再优化,评标过程中理应对投标企业优化的施工图进行评审,建议评标办法中增加施工图评审的评标方案,供各地参考使用。理由:目前大部分项目用工程总承包是为了求快,背离了工程总承包的初衷,建议增加施工图评审的评标方案,增加等标期,指导和引导各地合理使用工程总承包,真正发挥工程总承包的效用。 | 金华政务办 |
| 否 | 可以在其他由地方确定 |
78 | 建议将第70页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中“品牌及其系列推荐或相当于同等档次(一般不少于3种)”修改为:“品牌及其系列推荐或相当于同等档次(一般不少于5种)”。理由:避免被少数供应商垄断,增加种类数量,增加竞争力。 | 金华政务办 |
| 否 | 多于三种以上均可 |
79 | 第55页,一、评标程序、(二)初步评审,具体评审内容不明确,建议在第26页,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明确初步评审相关内容”。 | 金华政务办 |
| 否 | 各地可以自行调整 |
80 | P5“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原则上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这个表述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同一招标项目有多项投标资质要求的,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的说法,但在P11有“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也就是说可以限定联合体数量,那么如果某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了勘察、设计、施工三项或更多的资质是否可以只限定联合体数量为两个,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排斥投标人;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 |
81 | P5页“3.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负责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考虑到由此设置的业绩条件容易过高而导致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较少,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建议设置的业绩条件达到该标段60%的相关指标要求即可。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具体规模各地可以规定,不超过即可 |
82 | P11“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建议修改为“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宁波公管办 |
| 是 |
|
83 | P12“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这里的业绩是指联合体牵头人的、还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建议予以明确。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具体由招标人明确 |
84 | P12关于三个负责人的表述,有的用“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的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建议表述统一。 | 宁波公管办 |
| 是 |
|
85 | P21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中,表述为“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而住建部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对应的表述为“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建议和合同示范文本统一; | 宁波公管办 |
| 是 |
|
86 | P25前附表的“3.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应该与“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对应,但前附表是“其他情形”,而正文中指的是“所有情形”按前附表,这样就将法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两个情形漏了。另外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作为可选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引导作用,加重了投标人的风险,不合理。 | 宁波公管办 |
| 部分采纳 |
|
87 | 前附表的“7.4.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应该与正文“7.3履约担保”对应,前附表的标号应该是“7.3.1”。 | 宁波公管办 |
| 是 |
|
88 | 前附表“8.2不再招标的情形”与正文“8.2不再招标的情形”内容重复,没必要列前附表。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前附表与正文是对应的 |
89 |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2.1招标文件的组成”中,建议在“(7)投标文件格式”后面增加“(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与前附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应。 | 宁波公管办 |
| 是 |
|
90 | P25页 3.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第2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本条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可增加以下条款:(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宁波公管办 |
| 是 |
|
91 | P25页 3.5栏 中第5项 括号内容建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 宁波公管办 |
| 是 |
|
92 | P34页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 %(在5%-10%范围内,...” 本条款与前述设置警示价有重复之嫌,建议作互斥选择说明。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表述符合相关规定 |
93 | P6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40分)分,资信标评分(≤10分)分,商务标评分(≥50分)分之和(具体分值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确定)”。建议删除具体各项的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权重,若必须设置分值的,因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方案也较重要建议增加技术标评分分值,至少与商务标评分分值一致。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执行文件规定 |
94 | P62、P67第三章评标办法“2、技术标评分”中,“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建议修改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等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五个可以去高去低 |
95 | P75页,在“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中建议增加一张以概算费用项目划分为基础的界面表,并且分别说明是否在设计或施工范围内。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招标人自行填写 |
96 | P89页,“附表3 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中的“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分项建议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对应,其中“4.2.9 临时租地、占道费”改为“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 宁波公管办 |
| 是 |
|
97 |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没有提及投标的不平衡报价,也没有提及分阶段与动态结算的概念,希望能够体现。 | 宁波公管办 |
| 否 | 属于合同条款规定范畴 |
98 | (一)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建议删除“等”字,并对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枚举完整。 | 绍兴建设局 |
| 否 | 按文件表述 |
99 | 3.13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失信人员及企业均采信浙江省发改委的失信建议投标人及相关负责人失信黑名单,建议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采信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绍兴建设局 |
| 否 | 按省发改委规定执行 |
100 | 1.5建议改成“1.5.2”与投标人须知1.5.表述一致。 | 绍兴建设局 |
| 是 |
|
101 | 1.11“分包的工程内容”建议修改为“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绍兴建设局 |
| 是 |
|
102 | 3.1内容建议按评标顺序建议调整为“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 绍兴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程序各地可以自行调整 |
103 | 8.2“(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建议修改为“(其他项目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 绍兴建设局 |
| 否 | 按法律表述,由各地自行决定 |
104 | 10.1商务性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总承包是否有必要?(一般采用总价合同) | 绍兴建设局 |
| 否 | 防止不平衡报价 |
105 | 10.3中“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建议改为“□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重新招标。” | 绍兴建设局 |
| 否 | 事后由招标人确定 |
106 | 10.4建议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原项目负责人及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因实际招标投标监管中,项目负责人变更存在时间差,核实有难度。 | 绍兴建设局 |
| 否 | 按5号文件执行 |
107 | 10.4中6.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议修改为“提供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 绍兴建设局 |
| 否 | 按文件表述 |
108 | 应增加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说明。 | 绍兴建设局 |
| 是 |
|
109 | 7.4.2建议增加“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绍兴建设局 |
| 否 | 法律有规定从其规定 |
110 |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只考虑了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模式;投标人确认栏需说明不同开标模式下认可的确认形式。 | 绍兴建设局 |
| 是 |
|
111 |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缺少工期及时间规定。 | 绍兴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
112 | 第5页“使用指南”3.4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负责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一个工程业绩是指企业业绩还是项目负责人业绩? | 嘉兴建设局 |
| 否 | 由各地自行确定 |
113 | 一个工程业绩可否同时作为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而重分得分?请予以明确 | 嘉兴建设局 |
| 否 | 由各地自行确定 |
114 | 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不同类型业绩则可以分别设置相应的业绩条件,容易出现量身定做的情况。 | 嘉兴建设局 |
| 否 | 资格业绩只设一个 |
115 | 第13页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以及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若曾经有过失信情况但之后又没有了,或者事实上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有行贿记录)但“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未显示的,应当如何处置? | 嘉兴建设局 |
| 否 | 法院管理行为无法 |
116 | 第29页8.1第2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与浙政发[2021]5号等文件中规定的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原则不符。 | 嘉兴建设局、金华政务办、金华建设局 |
| 否 | 评定分离不适用本范本 |
117 | 6.第34页“其他利害关系人”应该如何定义?这一点较难确定。 | 嘉兴市建设局 |
| 否 | 法律表述 |
118 | 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里建议纳入工程总承包相应要求。另外,“发包人要求”的编制对招标代理公司来说要求过高,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代理很可能难以胜任此项工作。 | 嘉兴建设局 |
| 否 | 应当具备能力 |
119 | 9.建议在“使用指南”中明确编制招标文件所需时间及费用的规定,以及初步设计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 | 嘉兴建设局 |
| 否 | 初步设计批复应作此要求 |
120 |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第13页“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加入可选择部分来解决需要投标人递交实物材料的情况。 | 嘉兴建设局 |
| 是 |
|
121 | 建议第69页“五、资信标评审(≤10分)资信评审因素表”中增加奖项设置,使之与浙建[2021]2号第六条“建设单位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奖项的,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设置的工程业绩条件不得超出本招标项目的相应指标。不得设置不平等的准入门槛或评分标准。”相匹配。 | 嘉兴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使用指南进行说明 |
122 | P5使用指南第二条“(二)本次招标范围”建议修改为:招标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支解发包。 | 金华建设局 |
| 是 |
|
123 | P6使用指南“(四)4.投标截止时间”建议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规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宜少于30日。 | 金华建设局、金华政务办、宁波公管办 |
| 否 | 严格落实文件精神 |
124 | P5使用指南“(三)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设置原则建议与各文件的表述统一,“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或“最低资质条件设置”。 | 金华建设局 |
| 是 |
|
125 | 5、P5使用指南“(三)2.联合体”建议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增加如下内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金华建设局 |
| 是 |
|
126 | 本示范文本中“项目负责人”建议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中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金华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增加 项目负责人一般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27 | 本示范文本是否考虑无施工资质的工程类别情况。如有,招标公告“(二)3.8”建议增加选择框。示范文本中涉及同类情况的条款均应作相应修改。 | 金华建设局 |
| 是 |
|
128 | 招标公告“(二)3.9”中的“投标截止日”建议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 | 金华建设局 |
| 否 | 按照文件规定 |
129 | 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中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项建议修改为: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 金华建设局 |
| 否 | 按照文件规定 |
130 | P14投标邀请书中“1.招标条件”本段最后一行“公开招标”修改为“邀请招标”。 | 金华建设局 |
| 是 |
|
131 | 13、前附表7.4.1“履约担保的金额”建议修改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不得超过2%)。 | 金华建设局 |
| 否 | 一般按照合同价的2% |
132 | 15、前附表10.2中“2.(4)”对于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中第②点,建议根据各地市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不同的情况,可以修改为: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公告期限最后一日为准。 | 金华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
133 | P38“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修改为“3.1.4.1投标函及相关附件”。 | 金华建设局 |
| 否 | 本身就是商务标内容 |
134 | 中标通知书中的相关表述建议修订,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金华建设局 |
| 是 |
|
135 | 各地市在使用示范文本时,评标程序及详细的评审标准是否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 金华建设局 |
| 是 |
|
136 | 范本中同时出现的招标人、项目业主、发包人概念模糊,不容易区分清晰; | 衢州监管办 |
| 否 | 不同阶段不同范围在叫法 |
137 | 范本标注适用于房建和市政总承包的资格后审项目,那么资格预审和专业承包是否适用; | 衢州监管办 |
| 否 | 本范本暂不考虑,可参照 |
138 | 3.13内容重复; | 衢州监管办 |
| 否 | 不重复,省重点办和各地市不同 |
139 | 3.24总价包干项目中的投标限价为何要单项分开标注; | 衢州监管办 |
| 否 | 防止不平衡报价 |
140 | 5.7中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何要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有违不得提高投标门槛设置精神; | 衢州监管办 |
| 否 | 执行文件规定 |
141 | 10.2投诉中应当知道的时间界定表述不清楚; | 衢州监管办 |
| 是 | 删除 |
142 | “项目负责人”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衢州监管办 |
| 部分采纳 | 增加 项目负责人一般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43 | 前附表10.2中的“异议”与使用指南二中的“疑问”的区别?应作出界定,否则无法操作; | 衢州监管办 |
| 否 | 不是一回事 |
144 | 招标公告3.14“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修改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 衢州监管办 |
| 否 | 按最高法文件执行 |
145 | P40“品牌及其系列推荐或相当于同等档次”修改为:“品牌及其系列推荐或相当于(参照)推荐品牌技术标准”; | 衢州监管办 |
| 否 | 表述符合相关规定 |
146 | P109“大写 元”修改为:“大写 ”(按照大写的书写习惯后面不以“元”结尾);“投标总报价”修改为:“投标报价”(与评标办法中的相同);“法定代表”修改为“法定代表人” | 衢州监管办 |
| 部分采纳 |
|
147 | P5--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否改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温州建设局、宁波公管办 |
| 否 | 执行文件规定 |
148 | P12招标公告3.9条,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可能是总监理工程师,所以要加上不在监的内容表述;十、P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建议增加在监的认定。 | 温州建设局 |
| 部分采纳 | 在使用指南增加说明 |
149 | P12是否根据前面情况,需再增设施工、设计等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作为门槛? | 温州建设局 |
| 否 | 原则上投标资格只设置一个 |
150 | P2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第11点关于串标嫌疑否决投标的规定第E条,在评标时无法确定是投标单位还是自然人的IP的,建议本条删除或直接表述成IP一致。 | 温州建设局 |
| 否 | 语句已表述清楚 |
151 | P29技术内容中提供的基本上是施工方案,是否应当增加设计规范符合性要求? | 温州建设局 |
| 否 | 具体评审因素由招标人确定 |
152 | P29--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网址)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建议改为“……,招标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网址)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如无提交拒绝延长意见的,将被视为同意延长的,……。 | 温州建设局 |
| 是 |
|
153 | P33第10.6条,第6款,财政出资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温州建设局 |
| 否 | 按文件规定执行 |
154 | P37投标人须知3.1.2中“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建议修改为“技术标一般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编制”。 | 温州建设局 |
| 是 |
|
155 | P51建议增加BIM演示文稿的评分项? | 温州建设局 |
| 否 | 由各地自行确定 |
156 | P51技术标评分要求单项评分最大范围在A分至B分之间,该单项投标文件缺项是否可以打0分,又或者投标文件针对该单项评分仅编制了一句话的内容是否要按A给分?技术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规则是否是要求每个小项评分后累加? | 温州建设局 |
| 否 | 各地把握确定 |
157 | 根据投标人须知3中投标文件的组成分为,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因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的部分,建议也改为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P57“四、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暗标编制要求是10.1的要求,属于初步评审的内容,既然已经通过技术标评审,再进行暗标是否按要求编制从逻辑上矛盾。建议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标评审。 | 温州建设局、温州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金华政务办、绍兴建设局、温岭公管办 |
| 部分采纳 | 开评标程序各地可调整程序 |
158 | P70《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备注中“鼓励发包人优先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但是表格中列举的例子都是国外品牌,建议表格中品牌删除。 | 温州建设局 |
| 是 |
|
159 | P100--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经营范围备注”,应改为“经营范围”和“备注”栏。 | 温州建设局 |
| 是 |
|
160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建议增加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 温州建设局 |
| 否 | 在公告已明确行政监督部门 |
16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建议增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温州建设局 |
| 否 | 电子投标要求由各地确定 |
162 | P30 定标业主核验证书原件?范本没有体现: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温州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 |
| 否 | 暂不考虑 |
163 |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建议:修改为:“3.2.1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其他成员单位人员担任;”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 温岭公管办 |
| 否 | 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
164 | 设定一种或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温岭公管办 |
| 否 | 由各地确定 |
165 | 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2)技术性内容中6、7两点重复 | 省体育局 |
| 是 |
|
166 | 涉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人员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按照企业招投标失信黑名单、建筑市场失信信息黑名单有关规定执行 | 省体育局 |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