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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242/2023-80245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3〕43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10-12 10:56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浙江大冲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872H):   

在我厅开展的2023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中,发现你单位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方面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于2023年5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6月4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仍不满足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3年7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3〕33号),并委托拱墅区建设局于2023年7月27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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