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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242/2023-80329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3〕93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10-23 17:29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浙江龙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WN29): 

我厅在2023年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中,发现你单位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方面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并将相关线索推送至杭州市富阳区建设局。杭州市富阳区建设局于2023年6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7月4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杭州市富阳区建设局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技术负责人仍不满足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3年8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回告字〔2023〕90号),并委托富阳区建设局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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