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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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通过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4.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1.浙江省2023年第41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3.浙江省2023年第41批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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