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全面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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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压力和风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施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这是我省首个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与传统的二手住房交易模式相比,“带押过户”的实施,通过实现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的业务协同,全面提升二手住房的交易办理效率,以达到交易资金更安全、交易成本更节约、交易流程更便捷的服务宗旨,更好地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的需求。 业务模式全覆盖,惠及更多职工。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除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外,已实现了服务受理模式全覆盖,包括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等8种“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模式。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共有10家,包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鄞州银行、邮储银行。全市123个贷款受委托银行的服务网点均可受理,其中市本级、奉化分中心、宁海分中心和象山分中心均已试点成功。截至8月底,全大市已受理涉及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44笔,涉及交易金额近1.1亿元。 业务流程全优化,带来更大便利。该业务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交易房产原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权,不存在被限制交易、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备案;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总和应大于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买卖双方同意受委托银行对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关条件。根据买方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操作规程》分别明确了两种情况下公积金管理部门涉及业务的办理流程。结合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中抵押权变更及转移登记的业务实际,专门制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梳理形成业务办理流程图,真正实现办理时间缩短,服务效率升级。 风险把控全方位,提供更强保障。《操作规程》突破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之间的资金壁垒,从解决还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问题入手,通过对首付款(不含定金)、按揭贷款资金实行资金闭环管理,从而锁定还款资金来源,形成公积金管理部门与贷款受委托银行之间新的资金闭环,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为确保有效担保落实及时,在审批过程中,重点审核“带押”房产信息、抵押信息等,并明确当天发放贷款应当天归还原贷款。《操作规程》还明确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抵押物转移的跟踪管理工作,按时代领并保管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严格强化业务风险管理。同时,围绕《操作规程》开展政策培训与业务指导,提升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实操要点、风险把控等方面的熟知度和熟练度,进一步筑牢“人防”底线。(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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