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8036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城函〔2023〕472号 |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领域专项体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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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园文局,宁波、舟山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准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整体推动市政公用领域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领域专项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市政公用领域专项体检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按照“锚定五年、谋实三年、干好每一年”的要求,系统谋划市政公用领域建设项目,形成实施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为标志的滚动谋划、压茬推进的工作机制。通过每年的专项体检,梳理每个行业的现状底数,发现工作迫切、群众诉求强烈的问题,将解决问题作为工作推进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举措。要优先将问题突出、工作紧迫、群众期盼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市县应在年初(或上一年末)委托具备相应专业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市政公用领域专项体检工作,于6月初完成体检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市政公用领域建设项目计划初步安排。而后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并于9月底前提出本地下一年度市政公用领域建设项目计划建议方案供当地党委政府决策。 三、健全长效机制。注重将专项体检与城市更新有机结合,构建专项体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各级市政公用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对接,落实专项体检资金等要素保障,积极利用专业机构先进技术方法,做好行业科学决策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建立由各级政府主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利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舆论引导,统筹处理好各方诉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葛恩燕,联系电话:89892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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