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绍2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21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王书娟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来浙务工人员归属感,助推浙江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几点建议》(绍22号)由我厅主办。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倾斜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廉租房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管控、加大人文关怀、提供技能培训指导等相关问题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是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有力指导。经商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建议涉及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倾斜住房信贷政策。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平稳推动全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推动杭州、宁波等重点城市做好辖内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工作。首付比例方面,在非住房限购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指导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各地均已按照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决定的利率政策下限执行。目前,温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5市新建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已动态调整至3.8%,其他各市也已下调至4.1%。总体看,我省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在全国已处于较低水平。

(二)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大廉租房支持。近年来,我厅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做好“住有所居”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通过多种手段,多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目前,全省已把常住地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2013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满足在当地无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稳定就业、参加一定年限(通常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缴纳,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即可依申请获得公租房保障。截至2022年底,全省公租房在保家庭达48.5万户,其中,对从事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行业及其他重点发展产业、特定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累计在保环卫工人18632人,公交行业职工11576人,青年医生教师19179人,优抚对象7891人,农民工73535人。

(三)关于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控与价格指导。近年来,我厅不断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人口净流入的城市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杭州、宁波市先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试点。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了规范长租公寓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试点奖补资金使用办法等政策,印发2023版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十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包括房屋租赁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各地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房源以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源等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截至2022年12月,全省累计新增筹集租赁房源超过76万套(间),1600多家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租赁平台管理,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73家,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量近170万份。同时,杭州、宁波等市通过奖补政策、政府引导等方式,促进住房租金价格稳定。2022年,我省各市住房租赁价格涨幅总体平稳(涨幅均在5%以内)。

(四)关于探索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我省积极探索和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为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培育自尊自强、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岁末年初省外务工人员大量返乡和节后返岗压力加大的情况,2022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并开展对留浙过年省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9号),鼓励各地采用“消费券+红包+补助”等形式,用“真金白银”吸引员工留浙过年。各地结合实际,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杭州市开展春节期间外省员工留杭稳岗“送消费券”“送温暖”“送旅游”“送岗位”等“十送”关爱行动;宁波市先后制定出台岁末年初保用工促生产十项举措和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16条举措,包括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加密用工招聘场次、开设线上保障用工服务专区、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绍兴市出台了包括做好返乡返岗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用工保障、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等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意见。

(五)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省人力社保厅牵头推进“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为农民工提供适合其工作特点的技能培训服务。深化农民工学历提升“求学圆梦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补助。持续开展“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和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行动。深入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再就业职工就业技能培训活动以及建筑业工人技能培训、青年农民工和女性农民工技能培训等,进一步扩大普惠制、普及性培训服务覆盖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加大人文关怀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来浙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助推全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压实城市对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因地制宜出台实施购房补贴、税收减免、住房信贷等支持政策,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指导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继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增加多层次租赁房源供给,规范租赁秩序,稳定租金价格,更好满足来浙务工人员住房需求。

(二)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依申请获得公租房保障,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压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帮助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积极探索人文关怀举措。继续推进“企业文化中心”培育和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文化中心作为企业“宣传阵地”“灵魂工程”“和谐家园”的功能和作用,用文化的力量,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以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为重点,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

(四)提升农民工素质能力。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面向农民工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数字化应用平台,加大面向农民工的推广应用,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形式,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联系人:甘子恒,联系电话:0571-8705024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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