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衢5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9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毛献明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建议》(衢51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形载体,承载着人们的乡愁记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传统村落,并作出“搞乡村振兴,不是说都大拆大建,而是要把这些别具风格的传统村落改造好”“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使浙江成为传统村落保有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截至目前共有中国传统村落701个,总量居全国第四。

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情况

我省早在2003年部署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时就明确提出,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遗迹。2012年,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作为“千万工程”重点工作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我省更是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作为乡村文化振兴重中之重的内容,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出台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确定原则、目标和具体任务。各地纷纷出台落实措施,台州、金华、丽水等市还专门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抓总,文物部门负责文保单位保护修缮,文化部门负责非遗保护传承,财政、自然资源、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合力。三是建立标准体系。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指南》《浙江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白蚁防治导则》等标准规范,科学指导保护规划编制、保护项目实施和民居改造利用。

(二)完善保护体系。一是建立保护名录。2012年开始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2016年按照《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调查覆盖面,努力发掘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按照“一村一档”要求组织登记调查成果,编制村落档案,累计调查登记传统村落近2000个。全省11个设区市还全面开展了市级传统村落认定工作。 “国家-省-地方”三级传统村落名录保护体系已基本建立。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积极推动传统村落规划编制,重点突出浙派民居韵味。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全部完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通过规划引导和管控,对现有建筑按照风貌协调原则进行合理改造,对新建建筑加强风貌管控确保协调。

(三)加大要素保障。一是资金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全省397个中国传统村落和3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共计获得中央资金补助13.18亿元。从2012年起至今,省财政每年安排美丽宜居示范村专项资金3亿元,每个村补助200万元左右,很大一部分用于传统村落保护。从2013年开始,省财政累计投入20亿元,用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大部分为传统村落),一类市县重点村每村补助700万元,二类市县重点村每村补助500万元。二是人才方面。依托省村镇建设研究会成立了由规划、建筑、园林、文化、文物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决策咨询和实践指导。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推动优秀传统建筑技艺挖掘与传承。

(四)营造良好氛围。我厅先后与金华市人民政府、松阳县人民政府联合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全国征文大赛、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研讨会、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研讨会等活动。为全景式地展现浙江传统村落风貌,组织力量编著出版了《留住乡愁——中国传统村落浙江图经》第一至四卷。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金华组织开展了“海外名校学子走进传统村落”活动,吸引美国等20多个国家海外名校学子参加,开启了传统村落宣传的“世界之窗”;2021年松阳举办了第五届全球科技创新大会数智科技赋能非遗产业高峰论坛。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载体,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改善提升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和人居环境,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高质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二、关于传统村落退出

国家层面,2016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退出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发出警示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出:1.自发出警示之日起6个月内未做整改的;2.按期整改后达不到整改预期效果,且拒绝继续整改的,或整改到期后既不提交验收申请也不申请延期的;3.延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改预期效果的以及延期整改到期后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的。”第十七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予以退出:1.申请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申报材料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2.整村撤并的或整体迁出原住民后搞旅游景区景点整体经营开发的;3.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村落严重损毁,已失去保护价值的。” 

省级层面,2022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列入濒危名单,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保护名录。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不仅建立了传统村落列入濒危名单、退出保护名录制度,而且明确与行政责任追究相挂钩。下一步,我厅拟对省级传统村落组织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历史文化价值实际已经较小的传统村落按照规定列入濒危名单或者退出保护名录。

三、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支持

自2022年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对每个示范县按照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给予3000-7500万不等的资金补助。我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并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接沟通,争取到兰溪、松阳、建德等3个县(市)成为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力助推了这些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央资金的争取工作,同时研究探索省级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方法路径,对代表建议中提到的社会资本有效参与、地方政府积极投入的地区予以更大力度的支持。我厅今年还将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的梳理研究,为各地提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升保护利用绩效的示范借鉴。

感谢各位代表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关心,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持续落实你们提出的恳切建议,与社会各界共同保护传承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联系人:钟晨,联系电话:0571-8105082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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