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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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小秋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闭3号建议《关于放宽小微企业新报资质条件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支持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审批资质过程中要宽、快,管理从严,促进发展浙江经济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标A业绩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要求”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已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数据省、市、县、企业分级(A、B、C、D四个等级)管理,数据审核全面实行专人实名审核,所有工程项目根据各业务办理系统推送的审核信息自动分级。不断优化个人业绩审核流程,下发《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418号),制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入库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审核流程和入库规则,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专业厅局规范审核,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最新的入库规则,已取消技术负责人必须使用标A项目的规定,对于已标A竣工的项目,无需上传附件材料;未标A竣工的项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完成审核。 二、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简化建筑资质的准入制度,加强事后监管”的建议。我厅开发维护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系统”)自2015年建成以来,经过多次迭代升级,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资质审批的线上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风行风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效能,2022年9月2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32号),要求各地根据省级统一的核查规则和相关要求,对工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承接、是否存在“三包一挂”情形、公共服务系统各项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内容开展项目实地核查,真实记录项目实际情况,项目一次核查全国通用,确保了完整准确的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中有效运用。同时,为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实地核查以查验档案馆资料和项目现场勘察为主,非必要无需企业到场或额外提供资料,避免出现核查工作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把关不严的问题,防止滋生腐败。 下一步,针对上述工作建议,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助力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持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建筑业产业竞争力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抓好统筹谋划。一是持续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即报即办,强化失信惩戒,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二是实施建筑强企升级行动,健全示范企业分级培育机制,形成梯次发展产业集群,培育综合实力、竞争力强的总承包示范企业120家以上、专业承包示范企业50家以上,新增特级企业5家、超百亿元产值企业5家。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展一批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走在前列,具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优势的钢结构、装饰、智能化、古建筑等专业生产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支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定《关于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开展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整治,探索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内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改革,推动建筑业不断转型升级等方面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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