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2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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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玲玲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金21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政策标准不断完善,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持续扩大,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科研攻关力度不断加大,在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以省两办印发名义印发《关于高水平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提升绿色发展管理水平这三个维度,提出12项具体工作内容,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全省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联合7部门印发《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新建建筑标准提升、绿色建筑转型升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绿色生活促进5大行动18项具体任务,为推动我省建筑领域碳达峰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建立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发布了浙江省《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40余项涉及绿色低碳工程建设标准,包含了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多个建设阶段,涵盖减碳、无碳和去碳等三大技术维度。是全国夏热冬冷地区,第一个全面推动75%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的省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三)开展规划修编。早在2016年便率先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去年又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修编《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指标,分步骤推进地级市、县(市、区)范围内新一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将绿色低碳节能要求和指标落到到政策单元。 (三)支持绿色建材试点。2019年,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浙市监评〔2019〕25号),从加快绿色产品认证统筹推进、加大绿色产品认证政策融合、鼓励绿色产品标准创新、支持企业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等11个方面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以及各部门分工。3年来,推进6类行业576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获证绿色建材产品数列全国第一。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国6个城市开展绿色建材试点,我省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3地列入,共计建设试点项目数量86项,总投资额约317.84亿。去年第二批扩大试点,新增宁波市、台州市列入全国试点。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地区之间工作推进不平衡、项目运行环节管理手段有限、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方面的困难挑战,以及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在建筑群的建筑本体、微生态、减碳设施设备等的规划和设计,建造中的绿色新材料采用,以及建筑群运营等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还未全面推广”等问题。下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强化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政策制度建设。重点开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评估,适时开展修编,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全力支撑绿色建筑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发展。强化政策供给,出台《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绿色金融相关单位支持内容,推动绿色金融支持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绿色低碳建筑项目。 (二)持续构建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聚焦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着手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公共建筑空气调节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标准》《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等标准和规程,规范绿色低碳建筑发展,不断推动和完善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 (三)推广扩大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创新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模式,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在两批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体制和经验做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实施企业优强行动,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培育龙头企业或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生产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并由“评”为主转向“评育用”结合,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夯实现代建材产品供给基础,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葛鑫钬,联系电话:0571-8705284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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