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衢2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7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余震等代表:

您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衢22号建议《关于推进浙江省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城市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随着我省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开展,以规划为先导引导更新实施,完善城市更新管理体制机制迫在眉睫,我省正在把该项工作做好做实,具体做法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加快建立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

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城市更新法治保障。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全链条管理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也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内涵提升式发展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城市更新整体谋划,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对城市更新进行整体谋划;出台了《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加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改善空间品质,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同时,省政府已于2014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中土地供应的相关政策。

各地也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杭州市近期出台了《杭州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探索对于保护传承类、居住改善类、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类等用地条件有限的城市更新项目,间距、日照、退界、交通、市政配套、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要求,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进行控制的政策。在强化城市更新法治保障方面,杭州市人大已将城市更新条例列入预备项目计划,拟加快研究起草。 

(二)加快探索城市更新资金投入方式

根据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推进城市更新的事权主要在市县政府。各级政府应在统筹好现有各类省级相关支持政策(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的基础上,围绕本地区城市发展功能的短板弱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通过合理设计工作时序,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完善土地利用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等途径,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

同时,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提出鼓励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推动城市更新领域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金融服务城市更新的力度和质效。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支持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城市更新资金渠道。通过试点工作,推动我省各地探索一批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案例,切实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城市更新硬核成果。

(三)加强城市更新宣传教育培训

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中,我厅搭建了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推动试点县(市、区)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省推广试点经验。计划近期开展全面实施城市更新的相关宣贯和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当前城市更新工作的目的、意义与主要内容,强调城市更新“面向实施”属性和鼓励实施模式、实施机制探索导向。《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已通过浙江发布等平台进行宣传,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我厅印发《关于报送城市更新省级试点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摸清各地现阶段开展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选取其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向建设部报送,做好城市更新浙江经验的宣传工作。此外,我们也正在与潮新闻等媒体单位积极对接,为宣传平台和政府部门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

(四)加强城市更新规划指导作用

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杭州市等34个市、县(市、区)开展城市试点工作,在上城区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更新等52个片区开展片区试点工作,在拱墅区拱宸桥运河沿岸活力重塑等72个项目开展项目试点工作,并提出加强规划引领,试点城市要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试点片区要加强片区城市设计,试点项目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城市更新规划三级传导体系,以系统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引领城市更新项目有效落地实施。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稳妥推动我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我厅组织编制《浙江省县(市、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地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浙江省城市更新工作的技术引领,规范城市更新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标准体系。我们将时刻关注国家有关城市更新政策和工作动态,统筹谋划,及时跟进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相关标准体系,稳步实施我省城市更新工作。

二是加快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探索。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

三是加强城市更新工作宣传引导。组织各地开展多层级、差异化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实施模式与技术方法探索,自下而上实现我省城市更新领域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积累经验做法,加快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城市有机更新标志性成果。

联系人:王渊,联系电话:1981839076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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