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绍4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1 09:45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邢遵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建筑钢结构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包括钢结构装配式建筑。2022年,全省完成钢结构建筑4190.6万平方米,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32.2%;全省已投产钢结构生产基地(30亩以上)85家,年产能367万吨;共有钢结构施工资质企业3831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68家;有5家钢结构企业认定为“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有8家企业入选“全国钢结构50强”,其中,精工钢构、东南网架、杭萧钢构等企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了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研发高地。

虽然,钢结构行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建议中所指出的,还存在着产业集群、技术支撑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建筑钢结构产业集群。我厅围绕《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明确政府投资类钢结构建筑工程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引导钢结构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积极推动钢结构与相关产业融合,加大钢结构产业链上下游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要素融合力度,不断增强钢结构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钢结构产业链一体化能力,积极推动钢结构设计、生产、安装、检测、维护、回收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巩固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成果,由3个试点市扩大到全省11个市。

(二)培育壮大钢结构龙头企业。我厅将组织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优化认定标准,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经信部门将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培育龙头企业或世界一流企业,支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发改部门将支持钢结构龙头企业争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国家试点企业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品牌创优,提升综合竞争力,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国家专项,促进企业加大创新能力建设、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我厅将完善钢结构技术体系,在印发的《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已明确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病治理措施》《钢结构装配式医疗建筑技术指南》等编制工作,推动《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的应用。同时,发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优势,组织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技术指南》,推进共性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钢结构制造全流程数字化生产、关键工序智能化的进程,组织编制《钢结构智能建造产业协同研究与应用》,提升钢结构智能化发展水平。省经信部门将大力支持楼层间隔音、隔热等材料的研发和行业标准的研制,做好新墙材认定工作,协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首台套、首批次政策支持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四)推动钢结构企业“走出去”。我厅将围绕《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积极支持钢结构企业“走出去”发展。省税务部门将积极落实钢结构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应享尽享,出口“钢结构模块建筑单位”可顶格享受13%的出口退税率,实现征退税率一致;持续加快退税办理进度,建立税企直联机制,深入开展对重点钢铁出口企业的个性化、精准化税收政策培训辅导,积极发挥以税助企的作用。继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助力钢结构企业“走出去”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建筑工业化,特别是钢结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蓝玥,联系电话:0571-8705092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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