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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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省委会: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号提案《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收悉。非常感谢贵党对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贵党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并商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现答复如下: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发展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生命线”。随着城市发展由增量开发逐步转为存量更新,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程度越来越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何合理的统筹规划建设,科学有效地管理是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于2021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系统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隐患排查、智慧化平台建设等工作。印发《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等配套技术导则,加强工作指导。 二、强化行政推动。成立由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双牵头,发改、经信等相关厅局参加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研究试点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普查方案、标准制定等多项具体工作。组织召开厅长出席,副厅长主持、各有关厅局领导参加的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视频会,专题部署相关工作。于2021年、2022年组织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培训班。组建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家库,在政策制定、课题研究、业务指导、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技术支撑。 三、推进普查排查。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等技术规范,确保普查工作规范化、普查成果高质量。截至目前,已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6个城市的普查成果验收。 四、开展试点探索。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确定杭州市、嘉兴市等6个市县为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城市,在省市县联动推进模式、制度标准、系统建设、保障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截至目前,所有试点城市均已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其中杭州市、嘉兴市试点经验材料被住建部办公厅建设工作简报录用。 五、实施数字赋能。按照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统一部署,开展“浙里城市生命线”集成应用建设,重点打造燃气、供水、排水、内涝、桥隧等子场景。明确海宁市为地下管线综合管控子场景建设试点,按照全省统一的系统对接标准、数据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开发功能模块。截至目前,海宁市地下管线综合管控系统已在当地上线试运行。 六、推动立法保障。将“开展浙江省城市管线立法条例研究”作为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委托浙江财经大学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编制《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条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先后在2021、2022、2023年连续三年建议将《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但因年度立法数额有限,未能实现。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更新机制调研,起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更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完成一轮征求意见。 随着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渐入尾声,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更新机制越来越紧迫。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有一定保密要求,供水、供电等特殊行业信息数据敏感,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更新机制、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等工作造成一定困难。下一步,我们将拟订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更新指导意见与“浙里城市生命线”集成应用建设紧密结合,聚焦三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分工。针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单位多、权属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在管控机制、测绘质检、数据汇交质检、信息系统等方面明确建设、自然资源、城管、权属(建设或管理)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工作分工,切实加强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工程信息数据更新管控和数据质量管控。对不满足信息更新相关工作要求的数据,明确整改时限及流程,对不配合信息更新工作的权属(建设或管理)单位,明确相应监管手段和惩戒举措。 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围绕规划建设、施工管理、测绘管理、质检入库、批后监管等工作环节,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施工前勘察设计,施工中按照有关规范保护,审批后有效防范擅自挖掘。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的信息管控。加强与浙里建、浙里办、审批3.0、省域空间数字化平台等数据共享,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环节上,明确信息更新的具体流程。另一方面,明确对无基本建设程序的急散小类零星项目的信息更新管控要求,加强与道路开挖、占绿等相关审批的信息共享流程,加强零星项目管控和完工后信息数据归集管理,明确竣工信息备案时限和归集资料内容。 三是明确工作保障。进一步压实权属(建设或管理)单位对所属设施信息更新的主体责任,确定竣工测绘、数据质检、数据更新入库等工作内容和标准,细化勘察设计中原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归集要求。鼓励各地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更新工作,强化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含零星工程)测绘、涉密数据入库、质量检验(检查)与系统维护等工作的经费支持。 感谢您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思尧,联系电话:0571-810508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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