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6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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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薛惊理、颜芩等委员: 您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鼓励建设庭院景观设施,助力诗画江南美丽浙江建设》(第661号)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庭院景观设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主要指包括围墙、景观、水池等美化景观的设施,是庭院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公园、道路等公共景观,庭院景观可以初步划为“私家庭院”,他们与公共景观共同构成了城市、城镇和乡村建成区范围的主要景观。这些景观的主要承载空间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五大类绿地,其中,庭院景观(或称庭院绿化),是附属绿地的主要内容,更是市民就近享有绿色福祉的重要途径。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坚持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和美好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引领,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和保护。据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14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8%以上,2个城市创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设市城市基本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创成比例居全国前列;5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3个城市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数量居全国前列。在庭院景观(庭院绿化)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保障附属绿地比例,确保庭院景观空间。为提升城市整体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保障城市总体绿地率和居民就近享受绿化环境的要求,按照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等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要求,确保附属绿地和城市总体生态环境保持同步。 二是开展增绿扩绿行动,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出台《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增绿提质”行动方案(2023-2027)》,进一步推进包括附属绿地在内的各类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拆墙透绿”行动,支持党政机关、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率先带头开展“拆墙透绿”,鼓励沿街实体围墙拆除增绿。对需要保留的围墙,引导鼓励改为透空墙,并实施增绿补量。开展“立体绿化”行动,重点对驳坎、高架桥、隧道口、学校等开展立体植绿,运用爬藤植物,打造多维空间景观界面。近年来,全省建成园林式居住区(单位)555个、绿化美化路386条。 三是开展科学绿化指引,提高庭院景观质量。出台园林绿化工作助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行动的通知,制定绿地植物配置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明确居住区绿化建设应遵循适用、美观经济、安全的原则。编制《园林植物种植与养护技术规程》,进一步为附属绿地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指引。 四是做好重点工作结合,统筹推进庭院建设。统一谋划,将园林绿化和庭院景观建设与各项重点工作一并考虑统一设计。与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做好结合,建成城乡风貌样板区111个、未来社区108个、未来乡村275个,推出城乡社区“一老一小”场景800个以上,形成首批入口门户、公园绿地、小微空间、街道广场、浙派民居、文化彰显、系统性经验等七大方面100个优秀案例。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背街小巷治理等,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812个。出台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美丽庭院建设列入美丽乡村建设“五美联创”,创建美丽庭院250多万户。开展省级美丽庭院特色村推荐活动,选树100个省级美丽庭院特色村。 诚如提案所言,虽然我省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一些道路两旁、公共活动区、生活区以及村级留用地、长期闲置地和边角小区,都存在与打造诗画江南美丽浙江不协调的杂乱现象,部分工业园区或工厂庭院绿化不足,部分庭院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部分庭院景观方案没有审批被投诉后停工或拆除。您提出的“规划引领,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居民参与环境美化”等建议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在城市绿地合理布局基础上,着眼庭院景观设施建设的科学指引,进一步做好附属绿地配置和布局设计,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绿地系统规划指引。根据《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建立健全“系统规划-分类规划-专业规划”的绿地规划体系,推动建立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划拨条件)的规划传导实施机制,督促各地加快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同时,综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园区环境提升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和厂区附属绿地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绿地设计方案审批把关。绿地项目要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注重科学性、文化性、艺术性和植物具有生命等特殊性,综合考虑各类景观设施功能,按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做到设计方案定位准确、功能适宜、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景观优美、绿化指标达标。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加快编制《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根据“庭院景观”的不同区位要求,强化景观设施布局,禁止占用消防应急通道、人行道、盲道等。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庭院景观“一件事”办理,明确审批范围,简化审批流程。对城市庭院景观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探索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对乡村庭院景观方案,按照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关于美丽庭院的标准要求推进。 三是进一步加强街巷、厂房和老旧小区环境美化改造。借助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坚持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进行改造设计,尊重客观发展规律、植物生长规律、景观设计要求和群众诉求,在广泛征求民意基础上,对现有景观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改造。今年至2025年,全省计划再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约1200个。着力优化绿地结构和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并通过“拆墙透绿”“定点增绿”“见缝插绿”等形式,在保持区域范围内绿地总量平衡前提下,打造更加科学合理和富有生机的庭院景观。基于相关技术要求,综合私密需求、公共交流观景、休憩健身等各类诉求,联合相关部门对“拆墙透绿”等效果较好的单位和村居实行适当奖励、开展最美庭院评比等活动,精准有效实施庭院景观公共空间改造和监督管理,共建美丽幸福家园。 四是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推进庭院景观建设。优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评价,统筹城市街道、浙派民居、浙派园林、美丽廊道、公共空间拓展等要求,积极推进庭院景观建设。在未来社区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落实可持续发展要求,推进《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条例》立法,鼓励实行综合建设,开展多片区总承包式、线上线下结合、长周期的建设服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居民满意度调查,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提升品质活力,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以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为指引,开展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进一步提升美丽庭院建设。 五是进一步加强庭院景观科学管理。加快编制《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做好百姓日常养护专业知识宣传、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和物业企业等技术培训,加强园林绿化养护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园林下乡和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社区居民对庭院景观的审美水平和养护水平。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各地建立主管部门和社区、业主代表等多方联合监督机制,对庭院景观建设不合理的提出整改建议,畅通申述和举报渠道。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城建处 徐剑,联系电话:0571-8105081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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