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41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葛平安委员:

您在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3号提案《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源头管理 减少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建筑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解决好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在省根治欠薪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我厅联合各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欠薪工作的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我省建设领域总体趋势稳定,未发生恶意欠薪、恶意讨薪案件。为不断深化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巩固无欠薪创建成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工人实名制管理。我厅开发上线了“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督促企业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目前,应用累计监管项目20260个,其中在建项目10621个,累计参建企业27049家,累计使用建筑工人600余万人。同时,实现与人力社保厅发薪平台数据的互联共享,完成工人薪资到账确认的业务协同,逐步实现薪资闭环管理,已归集累计工资发放数据10亿元。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及总监到岗率不低于60%的要求,要求属地逐企业、逐项目、逐要素对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监管不力的采取教育引导、警示约谈、信用扣分等措施,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我省按照信用“531X”工程框架体系,推动“信用浙江”建设步入体系化、规范化、数字化发展新阶段。一是发布《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行为纳入不良信息采集范畴,通过信用扣分方式,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预防欠薪案件发生。二是完善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编制《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开展包括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基本建成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行业信用监管机制覆盖主要部门重点领域,与省市县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协同、流程再造,“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三)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我厅于2022年11月18日印发了《全面治理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建建发〔2022〕110号),全面排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突出整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并于2023年1月上旬,联合省人力社保厅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省全面治理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通过强有力的全面整治,不断深化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巩固无欠薪创建成果。2022年,全省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和协助人力社保部门处理欠薪案件共计2592件,涉及项目981个,涉及企业854个,涉及人员19936人,解决农民工工资4.34亿元,2023年第1季度,全省建设主管部门共处理欠薪案件共计1981起,涉及工程项目461个,涉及企业387家,涉及人员9787人,解决农民工工资1.75亿元。

但正如提案中提到的,当前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用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以及您所提的工作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整肃我省建筑工程市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加强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人力社保部门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按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情况的监督,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制定工作指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动态监测机制,实时共享专户人工费拨付和工资支付数据,完善工资专户和保证金账户的防查封防冻结防划拨机制,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工资专用账户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的精准性,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测预警、源头预防作用。

(二)压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领域“六项制度”,确保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落地落实落细。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考勤制度,坚持“有考勤、必发薪,无考勤、不发薪,补考勤、补发薪”,严厉打击编造虚假事实讨薪、套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与建筑工人实名考勤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确保实名考勤数据和发薪金额数据实时共享、实时比对监测。推广“实名实薪”模式,发挥长效机制源头预防作用。

(三)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用监管。 一是不断强化对企业欠薪、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信用监管,健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管资源挂钩机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进信用业务协同和部门联合惩戒。二是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提升对风险主体和事项的识别能力,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水平的自动分类处置。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开展信用协同监管,鼓励市场主体将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依据,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信用协同监管体系。

(四)建立工程价款纠纷争议解决机制。一是探索“红色调解+共享法庭”的多元化诉调联动机制,拟在诸暨、洞头、长兴等地开展“红色调解+共享法庭”的多元化调解模式试点,将诉讼服务、化解纠纷、基层治理三大功能有机结合,既充分发挥造价调解专业技术优势,又充分体现法院高效权威优势,合力打造“多元共治新品牌”。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调解专家的聘任、使用、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吸收更多政治素质高、技术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懂造价懂施工懂法务的专业人员,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建设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希望今后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邵思茗,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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