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9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45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尊敬的李建滨委员:

您在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9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破解民营建筑企业资金困局 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破解民营建筑企业资金困局的若干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我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富民安民的基础性产业,2022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4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7.6%,居全国第二;建筑业增加值4388亿元,占全省GDP的5.6%;建筑业入库税收730亿元,占全省入库税收的5.5%。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达到95%以上,民营企业产值占全省总产值的89%。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以深化行业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持续提升建筑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一、强化顶层设计,规范市场监管。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2022年,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明确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5%。持续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2022年共抽查建设工程项目40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32个,社会投资项目8个;涉及2810项检查内容,符合项为2587项,符合率为92.1%;共下发整改督办单34份,执法建议书11份,反馈检查整改意见175条。

二、强化政策执行,稳定金融支持。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二是鼓励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三是鼓励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项目的节能改造。2022年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7.8%,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33.1个百分点,全省发行各类绿色债务融资工具44亿元;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浙江(含宁波)建筑业贷款余额8012.71亿元,同比增长21.38%,高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26个百分点。建筑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3.95%,较年初上升0.1个百分点。

三、提升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深化保险替代保证金改革。持续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深化保险机制运用,推动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2022年,浙江(不含宁波)通过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累计金额约1550亿元,当年累计服务企业约106万家次。二是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质效。通过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业务系统,实现承保理赔业务一站式线上办理。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已有18家保险公司通过该系统对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接浙江72家市、县(区)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推进数字保函系统建设。三是多举措提升建筑业企业获得感。建立“保险+安全+服务”模式,指导保险机构联合专业服务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服务。建立“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险”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提升工程质量保险替代保证金模式安全性。

但正如提案中提到的,当前我省民营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结算、贷款融资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制约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以及您所提的工作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全面治理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未按85%执行,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房地产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压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进一步引导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联合审计厅开展全省督导调研,强化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管理、争议解决,从源头防范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健全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出台实施细则,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切实落实新办法稳妥开展新增楼盘的预售资金监管。调研分析辖内风险楼盘底数和问题症结,形成预售资金挪用6种可能情形判断,提出妥善处置风险、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的工作建议。

三、加大建筑企业融资支持。持续优化民营建筑企业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一是浙江银保监局将指导我省辖内银行丰富创新符合民营建筑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持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快信贷投放速度。二是持续优化助企纾困服务,深化运用“双保”助力融资等金融政策工具,指导银行机构对暂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三是进一步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多渠道减费让利活动,推动建筑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步下降。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建设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希望今后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邵思茗,电话:0571-810508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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