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50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尊敬的岑志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第346号提案《关于优化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提升住宅品质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设计、强化参建方主体责任、细化免交保修金实施细则、深化保险服务机制等四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商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进情况

工程质量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的基本手段,也是发挥市场对工程质量保障作用的重要途径。我厅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保险,积极推动质量保险各项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领。2020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保险费用计入建设成本。2021年12月,我厅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拓展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开展课题研究。盛安保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编制浙江省行业标准《房屋建筑工程保险风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筹备召集专家评审。积极参与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实施路径研究》、《工程担保对建筑企业降本增效的研究》等专项课题研究。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开展考核。

(三)指导地方开展试点。2018年3月,我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8〕78号),选取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衢州等5个地市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试点地区根据工作实际,试点着眼点主要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解决质量通病问题,减少质量投诉。杭州市对住宅全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开展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宁波市对住宅工程从项目集中交付起履行保修理赔责任,承保内容直面住宅全装修及质量通病。要求保险及风险管理机构深度介入工程质量评估和管理,提高装修质量,减少后期质量隐患,最终保障购房者权益。截至2023年4月,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145个项目参保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投保面积806万平方,保费约2.8亿。

(四)发挥风控机构市场作用。目前,我省部分保险机构针对相关业务保险期限长、保险金额大、长尾风险高等特征,积极探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务,引入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过程进行审核分析和监督,从源头上保障工程质量。如2022年某头部保险机构为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的装修工程提供驻点式现场风险服务,排查风险隐患5万余个,整改率达80%,通过保险机制有效提升了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按照您的建议和目前监管工作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借鉴北京市和上海市做法,推动修订《浙江省建筑业条例》,增加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相关条款。加快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研究,开展质量保险险种类别、投保主体、投保范围、保险费率、保修范围和期限、保险和风控机构管理、理赔机制等问题研究,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质量保险制度设计方案和质量保险实施方案。

(二)强化参建方主体质量责任。研究制订风控机构工作规则,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参保企业提升质量意识,鼓励第三方风控机构积极参加全过程质量风险管理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工作,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质量风险,提升工程品质。指导地市探索推进质量保险平台建设,收集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和风险管控信息并进行大数据分析,降低质量风险;公示有关不良质量行为,完善参建企业和个人质量信用体系。

(三)深化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指导各地加快工程质量保险项目落地,将“实施工程质量缺陷项目情况”列入考核目标,力争今年全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项目达200个。

(四)不断完善保险运作机制。通过保险业协会等平台,引导保险机构优化保险告知、完善赔付机制、加强第三方机构管理,通过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今后在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方面继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柴翔翔,联系电话:0571—8105084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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