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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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解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消防安全难题》(第27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物局,现答复如下: 我省共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数量392处,公布历史建筑10563幢,均位居全国第一,在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的过程中,消防安全越来越成为一个瓶颈性难题。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三名”消防安全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相关防火标准制定。2022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征集,目前正处于结合征求意见结果的修改阶段。我厅在《2020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中已立项组织开展编制《浙江省历史街区与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标准》,2021年按计划开始启动了标准的相关编制工作,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标准,结合类似项目的实践经验总结,于2022年初步形成了《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发出征求意见。 二是积极建立工作机制。2021年省文物局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台《浙江省文物消防安全风险长效管控机制》,在定期会商、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标准建设、数字赋能、培训演练、基层治理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文物消防安全风险长效管控七项机制。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近年来,相继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一系列隐患治理工作,将包含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在内的村居民自建房、老旧小区、民宿(农家乐)、文物保护单位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其中。同时,针对性开展全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和全省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提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文物领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并推动指导各地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开展自查检查和日常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火灾防控一直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难点,普遍存在建筑先天条件不足、火灾隐患较多、日常监管责任难落实、自防自救能力欠缺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消防救援总队、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提案中的建议,制定出台技术导则,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是抓紧出台相关防火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出台《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标准拟适用于我国历史文化街区区域的防火设计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防火设计。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了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街区内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之外的其他建筑,但不包括街区内的文物建筑。标准主要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现场勘察、街区防火设计和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相关的技术要求规定。其中,现场勘察是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防火设计的前置要求,标准对街区和建筑的勘察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街区防火设计部分包括街区的防火分隔、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相关规定。建筑防火设计部分主要包括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防火间距、耐火和燃烧性能、建筑功能、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楼梯形式、消防设施、内部装修等内容。标准拟适用于我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街区内除文物建筑之外各类建筑保护的防火设计,但不适用于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我厅力争2023年底前出台《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防火技术标准》,标准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现场勘察、街区防火设计和建筑防火设计进行了相关的技术要求作出规定外,还增加了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施工、验收及管理部分的相关技术规定。因此,本标准基本涵盖了前期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消防技术规定。现场勘察、街区防火设计和建筑防火设计结合浙江省实践经验及相关规范,参考国内其他类似地方规范,在拟出台的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施工、验收及管理部分在结合杭州市和浙江省消防验收等相关规范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其他类似地方规范,补充了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项目此部分的闭环处理,增强了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技术的可操作性。同时,省文物局正在研究制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二是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开展的聚焦六个重点巩固提升全省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将自建房(沿街店铺)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其中,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发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完善场所底数,掌握基础信息,明确排查责任,形成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级、分类、分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开展文物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挂牌督办工作,有效治理文物领域重大火灾隐患。 三是落实基层消防监管责任。积极融入新农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和“141”基层治理体系,借势借力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优化升级,推动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安全协调、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应急管理站、消防工作站建设,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制定出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推动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落的村(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提醒,提升自查自改自防自救能力。 四是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落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救援器材装备,建立高效的通讯联络机制。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道路水源等情况,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日常训练演练。辖区消防救援站将其纳入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开展联合演练,力争一旦发生警情能快速响应,满足“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要求,快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三名”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淑敏,联系电话:0571-8705283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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