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四步走”探索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金华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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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华市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要求,以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为工作指向,加快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保障。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名单,金华市共有10地入选,数量居全省第一。至此,该市累计获评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3个(含国家级1个)、历史文化名镇12个(含国家级2个)、历史文化名村42个(含国家级10个)、历史文化街区9个(含国家级1个),历史建筑1881栋,其中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 完善保护名录体系,深化普查认定。在现有保护名录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名录类型和等级,建立更加完善的金华特色保护名录体系。2023年新增历史建筑名录15处和传统建筑50处,重点体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丰富我市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资源。 提升保护规划质量,强化规划引领。在名城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对各县(市)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审查,相继完成了第六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规划已到期的共26个保护主体的规划成果审查,进一步确保规划成果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高标准修编《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荣获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设计项目一等奖,入选省建设厅2023年度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案例。 加强活化利用,创新保护模式。在推进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工作中,不断深化数字、人文、共富管理理念,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推动“旅游+”融合产业,保护利用项目示范成效显著。市区持续实施传统村落“511保护行动”,截至目前已下达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7000余万元,用于39个传统村落和128个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保护工程。 加快地方立法,完善管理机制。今年4月,金华市政府成立金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委员会,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6月金华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用于指导我市后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同时,我市加快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今年已出台《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印发《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审批(备案)事项指引》等文件,并启动《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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