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为2023年度浙江省水效领跑者城市名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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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和水效领跑者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形成评审组,对浙江省水效领跑者申报城市进行方案评审,经综合评议,拟确定绍兴市、长兴县2个城市为2023年度浙江省水效领跑者城市城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我厅城建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29日 联系电话:0571-81050823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邮 编:3100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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