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全维度发力构建立体高效自建房排查整治体系


发布时间: 2023-12-07 17:46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海盐县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积极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录入城乡自建房147893幢,排查率100%。142幢危房全部完成整治,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危房19幢,其他自建房危房123幢,销号率78.9%、77.2%。

建章立制,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

一是制度化落实,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1+9+N”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体系,即1个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级领导小组;9个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和N个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络员,各司其职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阶段性成效,分析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已召开专班工作例会19次,督查工作会议7次。

二是常态化督导,建立进度考核机制。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以“每日晾晒”和“每周简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晾晒评比,每日晾晒以排查进度通报为主,督促镇(街道)相互比较、相互促进;每周简报以排查整治情况、工作短板为主,方便县级主要领导了解排查进度,同时提高协同部门的工作主动性。截至目前共编发周报11期。

三是清单化管理,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每月提供新设市场主体清单,下发各镇(街道),要求属地按照清单开展排查,对实际转变用途的自建房,及时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立即落实腾空防控措施,并及时开展整治,最终形成新增经营性自建房从发现到整治的闭环。今年以来,共下发新设市场主体1500余条,通过该机制共发现新增经营性自建房171幢,及时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均为安全房屋。

协同发力,落实“全覆盖”专项排查

一是落实网格巡查,全面细致查。各镇(街道)共委托7家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业化排查,同时带动村干部、大学生等共同参与巡查,提高排查精准率,杜绝错排、漏排。共计发动老村干部26人,暑期返盐大学生33人。8月份实施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以来,共巡查农房27641幢,发现隐患房屋25幢,经核实1幢为危房,其余均为安全房屋,目前该危房已拆除解危。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突出重点查。由专班成员单位组成4个督查组,并邀请房屋结构专家加入,每月赴各镇(街道)开展督查指导,重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类型、重点房屋,提高督查指导的精准性。截至目前共开展督查5轮,出动督查人员80余人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工作督办单24张,工作函告单10张,均已完成整改。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联合拓展查。坚持管行业一定要管安全的原则,积极发动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使用安全管理,县教育局开展学生校外租住自建房专项排查,县民宗局开展宗教房屋安全排查,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出租房、餐饮饭店等经营场所的专项检查,共发现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隐患213条,均已完成整改。

加速销号,强化“全要素”保障体系

一是分类处置,建立“一幢一策”。落实“1+6”快速处置机制,即一个月鉴定、六个月实质性解危。对腾空防控危房严格落实硬隔离措施,并加强常态化巡查,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对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制定“一幢一方案”,提供公寓安置、进点新建、有机更新、维修加固等解危措施,全县142幢自建房危房,已全部整治,其中公寓安置86幢,维修加固19幢,拆除新建5幢,腾空防控32幢。

二是资金保障,畅通解危途径。对自愿公寓安置的农村危房,由镇(街道)组织通过“绿色通道”优先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便可签订协议,享受公寓房安置相关奖励,有复垦条件的,可额外享受优惠面积和相关奖励;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79号),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给予住房救助,今年已发放救助资金110.0449万元。

三是用地保障,实施有机更新。加快谋划推进集中连片建设,开展传统自然村庄保留点有机更新,节约土地,增加宅基地数量,为农村危房拆除新建提供有效空间支持,破解“无法修、无地建”困境,逐步实现房屋安全风险的整体消除。如百步镇桃北村共设村庄保留点4个,总规划户数255户,其中原有农户130户,通过有机更新新增宅基地125个。(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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