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化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 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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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培育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近日,杭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白名单”准入条件,并明确退出机制、完善流程等内容,为租赁当事人提供规范运营租赁企业,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杭州在全国首推租赁资金监管机制,出台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存款专户,租赁资金缴入企业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户管理,并按比例缴交风险防控金,有效防范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为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筑起“防护墙”。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70家住房租赁企业开设监管账户,其中51家被纳入“白名单”。同时,杭州还根据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政策的落实情况,动态更新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帮助市民选择规范运营租赁企业。 《通知》新增企业运营房源总量、房屋出租率等指标,进一步优化了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并明确了退出机制、完善流程、发布渠道等内容。 其中,在杭州行政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态正常且在租赁平台备案的分散式住房租赁企业需要满足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租金、押金等租赁资金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足额缴交风险防控金;在租赁平台的运营房源总量达到200套 (间)以上;在租赁平台的房源出租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住房租赁企业需要满足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租金、押金等租赁资金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在租赁平台的运营房源总量达到100套(间)以上;在租赁平台的房源出租率达到80%以上(新启动运营的项目,自投入运营后6个月内不纳入出租率统计范围)。 租赁企业存在未足额缴交风险防控金、在租赁平台的运营房源总量未达到准入条件、本季度中存在两个月房源出租率未达到准入条件,以及本季度在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缴入的租赁资金总额与租赁平台有效房源租赁合同规定应收租金总额占比不足80%(按季度核查租金、押金等租赁资金出入专用存款账户情况),将被退出“白名单”。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天内,原“白名单”不变动,各企业可根据新的准入条件进行查漏补缺,自我完善。经过30 天的调整期,仍无法达到新的标准条件的企业将被退出“白名单”。“白名单”每季度更新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退出。若出现风险防控金缴交不足、重大网络舆情并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即时退出。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浙里办app”“e房通”模块,或进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完整的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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