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4-19 17: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3年3月10日-20日, 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群众意见建议8条,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3条,修改文本后提交合法性审查,特此说明。

序号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说明

1

建议工程基本信息里体现甲方委派的业主代表和乙方项目负责人信息,以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确认项目负责人业绩;

部分采纳

甲乙双方代表基本信息在通用条款中已体现,业绩信息可在专用条款自行约定。

2

第四条第4款:建议增加检测报告交付方式,“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部分采纳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自行约定。

3

第三条“双方的主要义务”建议改为“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明确双方的权利

采纳


4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增加:(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部分采纳

反馈意见(1)无上位法依据,不采纳;反馈意见(2)采纳。

5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增加:(1)对于已纳入本市(本区域)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的检测报告。(2)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 日内通知甲方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部分采纳

反馈意见(1)部分采纳,双方可在专用条款自行约定;反馈意见(2)、(3)采纳。

6

检测合同内的支付方式,不应当建设方(下称甲方)支付,因为在项目预算中,管理费内已经包含了检测费,甲方会重复支付两笔检测费,不合理。

不采纳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7

若必须甲方支付,建议出台文件,将检测费在预算招标当中扣除

不采纳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8

若第2条实施,会产生新的问题,例如:钢筋的检测是60吨为一批,当检测费由施工方支付时,施工方会合理安排钢筋的进场吨位,若由甲方支付时,施工方会安排材料进场对其最有利的吨位,比如10吨为一批,这样会加大甲方的检测费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不采纳

检测批次应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检测费用支付已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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