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7990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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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内容 各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主管部门通过浙里物业服务监管应用(网址:https://wyjg.jst.zj.gov.cn)开展信息申报、信用评定工作。信用信息申报内容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执行,时间范围是上一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的信用信息。 二、申报流程 (一)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浙里物业服务监管应用“企业端”注册账户,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补充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开户审核。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账户。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开展后续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将涉及本省的物业服务项目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内容在应用中登记入库。服务项目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由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应用中申报2023年度信用评定,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三、申报审核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5月底前完成信息入库并申报信用评定。各地主管部门要在收到企业申报信用信息后15日内完成认定审核,6月底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定,对上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把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整、准确登记录入相关信息,确保信用评定权威性。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各企业审核上报的信息开展抽查。 联系人:肖进财、陈骁,联系电话:8705510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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