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3-00229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3〕8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4-07 16:09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恒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9U):

我厅在2022年11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核查发现存在:技术负责人的省外业绩未在全国公路系统中公开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12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12月13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3年3月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2023年3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012150)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323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6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