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00229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决字〔2023〕8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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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9U): 我厅在2022年11月对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进行核查发现存在:技术负责人的省外业绩未在全国公路系统中公开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12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12月13日送达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提供相关整改材料。2023年3月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2023年3月10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33012150)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323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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