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80020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浙建政服函〔2023〕242号 |
省建设厅关于启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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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为进一步统一相关电子证照标准,经研究决定,我省核发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按标准进行调整,于2023年7月1日起启用新样式电子证照。上述电子证照更新后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推送,各持证人需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下载。 附件: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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