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80037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 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建设科研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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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内容 申报的科研项目应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能够为促进建设领域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技术水平的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未来社区建设、未来乡村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业治理与创新、住房保障、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城乡绿色发展、低能耗低碳建筑技术、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现代建筑结构关键技术、工程施工及质量安全技术、抗震减灾技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适用技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运维技术、水污染治理和水处理、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数字信息化技术、工程造价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时,应事先约定各方对科研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本领域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六)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以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要认真做好本地(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核工作。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路径为:浙江标准造价——科研项目申报(网址:zjky.zjzj.net)。 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后登录进行操作,填报完毕后上传经推荐单位盖章的PDF版项目申报表(纸质材料无需寄送)。 四、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造价总站科技推广室 洪纯珩,0571-8805323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87172786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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