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3-80052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文  号 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3 11:3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进一步统一相关电子证照标准,加快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实现与全国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数据交换接口规范(V2.0)》中有关证照数据交换、校验规则的要求,现决定对我省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换证工作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厅将对我省核发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重新进行编号并换证,2023年7月15日—10月31日分批开展换证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换发后的新版电子证书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推送,各持证人需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下载。证书换发期间,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书仍然有效。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书停止使用。8月1日起,换证前后新旧版本的电子证书信息,可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https://jst.zj.gov.cn/),在“办事服务”→“业务信息查询”→“三类人员证书”栏目查询。

2.此次换证时,我厅将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自动将法人A证上的职务调整为“法定代表人”,其余A证职务统一调整为“其他”。

3.此次换证时,我厅将对年龄超过65周岁的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超过60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证)统一进行注销。后续将对超过法定年龄范围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实行自动注销,企业不得再使用以上人员证书进行现场管理、招投标等施工活动。

二、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办理要求

1.在办理A证核准、变更等事项时,增加“职务”选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职务类别,持证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8月1日起,持有A证人员如需变更职务,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证职务变更)”事项进行操作。

2.一家企业只允许拥有一本法人A证,若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对原法人A证办理注销或职务变更,完成上述流程后再行办理新的法人A证核准事项。

三、明确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

1.在办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延期事项时,电子证书发证日期调整为本次审批决定日期(原发证日期为初始领证日期)。

2.在办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省内聘用企业变更事项后,有效期起始日期调整为本次审批决定日期,有效期结束日期不变。

3.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事项后,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本次审批决定日期,有效期结束日期为原证书有效期结束日期加3年。

以上内容自2023年7月15日起实施。

业务咨询及技术服务电话:0571-85216767。


附件: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换发工作安排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换发计划安排表

序号

换证地区

换发起始日期

换发截止日期

备注

1

杭州市

7月15日

10月31日

旧版证书根据持证人所属企业所在地市分批进行换发,如持证人所属企业所在地为杭州市,则列入第一批换证范围,自7月15日开始即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在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模块查看下载新版电子证书,以此类推。

2

宁波市

7月22日

3

温州市

7月29日

4

绍兴市

8月5日

5

湖州市

嘉兴市

8月12日

6

金华市

8月19日

7

衢州市

台州市

8月26日

8

舟山市

丽水市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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