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相关要求的提示


发布时间: 2023-07-14 09:5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2023年7月15日《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施行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申请流程和办理要求将作部分调整,现提示如下: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厅将对我省核发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重新进行编号并换证,2023年7月15日—10月31日分批开展换证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换发后的新版电子证书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推送,各持证人需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下载。证书换发期间,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书仍然有效。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书停止使用。自8月1日起,换证前后新旧版本的电子证书信息,可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https://jst.zj.gov.cn/),在“办事服务”→“业务信息查询”→“三类人员证书”栏目查询。

2.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新发或换证后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时,上传的持证人照片需满足“JPG、PNG格式,分辨率200-300dpi,大小不超过50KB”的要求,如不满足该要求的,需修改后重新上传。

3.自7月15日起,在办理A证核准、变更等事项时,增加“职务”选项,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职务类别,持证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自8月1日起,持证人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证职务变更)”事项申请变更职务信息。一家企业只允许拥有一本法人A证,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在办理A证职务变更事项时,需考核其是否具有相应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职称。

5.三类人员(包括外省转入人员)在政务网办理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前需先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人员基本信息归集,重点确认是否填报“技术职称”和“文化程度(学历)”等字段信息并进行补充完善。

6.持有A证人员(非法定代表人)若同时发生聘用企业变更和职务变更情形,需先办理聘用企业变更事项后再办理职务变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换发计划安排表

序号

换证地区

换发起始日期

换发截止日期

备注

1

杭州市

7月15日

10月31日

1.旧版证书根据持证人在我省初次领证时所属企业所在地市分批进行换发,即如持证人在我省初次领证时所属企业所在地为杭州市,则列入第一批换证范围,自7月15日开始即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在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模块查看下载新版电子证书,以此类推。

2.证书换发期间,旧版证书持证人如在相应的“换发起始日期”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三类人员延期、变更等事项后,自动按新编号规则生成新版证书,无需等待分批换证。

2

宁波市

7月22日

3

温州市

7月29日

4

绍兴市

8月5日

5

湖州市

嘉兴市

8月12日

6

金华市

8月19日

7

衢州市

台州市

8月26日

8

舟山市

丽水市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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